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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赔偿申请复议书标准范文是:(一)受害人的姓名、性别、年龄、工作单位和住所,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的姓名、...
要求赔偿应当递交申请书,申请书应当载明下列事项: (一)受害人的姓名、性别、年龄、工作单位和住所,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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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于那些书写申请书确有困难,又难以找到代书人拟写申请书的,可以口头申请,由赔偿义务机关的接待人员记录其口头申请的内容。赔偿义务机关在作笔录时,应当准确反映申请人的意见和要求,主动问清有关事实和理由,笔录内容应当向申请人宣读,如有错误,申请人有权要求修改,如有不足可以补充。然后由申请人签字。 最后申请书应载明申请的年、月、日。申请书的时间应当是提出申请的时间,而不是拟写时的时间,以便计算法定期间的起算日。
赔偿请求人孙某,男,汉族,####年##月##日出生,住大石桥市###############。 联系电话:########。 赔偿义务机关大石桥市人民法院,住所地大石桥市石桥管理区军民路步行街内,法定代表人####,院长。 请求事项 依法赔偿赔偿请求人房屋被拆除直接经济损失及因依法维权产生的其他合理费用支出共计人民币元。 事实与理由 2011年11月###日,大石桥市人民政府作出了大政补决字【2011】第####号征收补偿决定,在大石桥市人民政府作出征收补偿决定的签约期限内,赔偿请求人与房屋征收部门未能就征收补偿事宜达成一致意见。2012年5月10日,大石桥市人民政府向大石桥市人民法院递交强制执行申请书,辽宁省大石桥市人民法院于2012年9月4日作出(2012)大行执字第#######号《行政裁定书》,准予强制执行。后2012年月日赔偿请求人的房屋被强制拆除。赔偿请求人不服,依法提出申诉,2016年5月10日大石桥市人民法院作出(2016)辽#####行再#####号行政裁定,依法撤销(2012)大行执字第#####号《行政裁定书》。 大石桥市人民法院错误的作出强制执行的行政裁定并实施司法拆除的行为,致使请求人面积为㎡的房屋被拆除,给请求人造成了巨大经济损失,严重侵害了请求人的财产权。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赔偿法》第四条之规定,请求人作为受害人,有取得赔偿的权利;依据该法第七条,大石桥市人民法院是赔偿义务机关。现请求人向贵院申请国家赔偿,请贵院依法作出处理。 此致 大石桥市人民法院 请求人: 2016年7月日
申请人李xx,男,汉族,1979年12月21日出生,户籍安徽省黟县渔亭镇汪村行政村李村组,系中山市横栏镇尚莱特灯饰电器厂业主。 被申请人广东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地址:广州市东风中路305号。 法定代表人李妙娟,职务:主任。 复议请求: 撤销被申请人作出的《关于省道s268线中山市歧江路段改建工程项目申请报告的核准意见》(粤发改【XX】788号)的具体行政行为。 事实和理由: 2011年10月19日,申请人知悉,被申请人于XX年9月29日作出了《关于省道s268线中山市歧江路段改建工程项目申请报告的核准意见》(粤发改【XX】788号)的具体行政行为,核准省道s268线中山市歧江路段改建工程项目。因该建设项目用地范围内包括申请人享有合法使用权的厂房,故与申请人存在法律上的利害关系。申请人认为该具体行政行为违法、错误,依法应予撤销。具体理由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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