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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费用:首次办理不收费 重新申领居住证按20元/证收取工本费 办理流程: 1、申报登记 (1)现场申报:携带申报材料到居住地公安派出所进行...
办理流程:1。流动人口持申请材料到居住地派出所填写《成都市居住证申请表》;2、派出所窗口工作人员通过考试并打印《领证通知书》,提交申请人;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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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流动人口持申请材料到居住地所在派出所填写《成都市居住证申领表》 2、派出所窗口工作人员审核合格打印《领证通知单》交申领人 3、申领人在办证15个工作日后持《领证通知书》到派出所领取《临时居住证》。
办理费用: 办理费用:按20元/证收取工本费 办理时限:15个工作日 办理流程: 1、流动人口持申请材料到居住地所在派出所填写《成都市居住证申领表》 2、派出所窗口工作人员审核合格打印《领证通知单》交申领人 3、申领人在办证15个工作日后持《领证通知书》到派出所领取《临时居住证》。
办理流程 1.受理与补齐携带好本人身份证,以及身份证正反两面复印件,2份;劳动合同原件,以及复印件1份。社会保险(养老保险)至少6个月的证明,居住证申请表以上材料材料齐全后,在房屋所在地街道办事处提交,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收到申办材料后,对材料齐全的,应当出具受理凭证;对材料不齐全的,应当当场告知申请人补齐材料,并将申请材料退还申请人。对材料齐全的,应当在居住证信息系统中登记信息、拍照,并出具《居住证》受理回执。2.材料移送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应当于出具受理凭证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将申办信息、申办材料移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或者公安部门。对就业、投资开业和个体经营的,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应当自受理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将申办信息移送区(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对投靠、就读、进修的,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应当自受理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将申办材料移送辖区公安派出所。 3.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核定区(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应当自收到申办信息、申办材料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按照就业管理相关规定进行核定。经核定符合办理条件的,通过居住证信息系统通知制证。;不符合办理条件的,经核定不符合办理条件的,应当出具书面意见,交由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书面告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4.公安部门核定公安部门应当自收到申办信息、申办材料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按照投靠、就读管理相关规定进行核定。符合办理条件的,通知制证;不符合办理条件的,出具书面意见并说明理由,由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告知申请人。 5.签发、制证、领证《上海市居住证》由市公安局统一签发。对经核定符合办理条件的,公安部门应当自收到制证通知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完成《居住证》制作,由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通知申请人领证。申请人收到通知后到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领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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