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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为配偶一般不能继承公婆的财产,只有在一定条件下可以:如果妻子在丈夫去世后,对公婆尽了赡养义务:妻子就取得对公婆遗产的继承权,而且是第一顺序...
儿媳能否继承,要看其是否尽了赡养义务。丧偶儿媳对公、婆,尽到了主要赡养义务的,儿媳妇是可以作为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公婆遗产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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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我国目前《继承法》的相关规定,一般情况下,子女继承父母的遗产合情合法,不过在实践中,丧偶儿媳对公婆遗产的继承,则要视情况而定: (1)儿媳丧偶后,如果对公婆尽了主要赡养义务的,不论是否再婚,可以作为第一顺序继承人,拥有和子女一样的继承地位。也就是说儿媳如果在丧偶后,对公婆的生活提供了主要的经济来源,或者虽无力提供主要的经济资助,但在劳务方面,如侍奉起居、疾病护理等,给予了主要的扶助,并且这种提供和扶助具有经常性和长期性,那么丧偶儿媳可以像其他第一顺序继承人,如子女一样,拥有优先继承权。 (2)儿媳丧偶后,如果仅仅对公婆在经济或日常生活上给予了一定的帮助,但并未达到“主要”的程度,那么,儿媳不能以“法定继承人”的身份参与继承,不过,如果公婆以有效的遗嘱形式,表明愿意将财产赠给儿媳的,不在此限。 (3)儿媳丧偶后,作为公婆遗产的第一顺序法定继承人时,不影响其子女的代位继承。换句话说,丧偶儿媳依法继承公婆遗产时,其子女,即被继承人的孙子女,在合乎法定的代位继承条件的前提下,可以代“其父”之位,参与继承。 (4)儿媳丧偶后,作为公婆遗产的第一顺序法定继承人时,不影响她们本人对其父母的遗产继承。该问题涉及到的相关文件:《继承法》
妻子没有赡养公婆的法定义务。妻子一旦对公婆尽了主要赡养义务的,可以作为公婆遗产的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公婆遗产。
女有权继承,如死者未留遗嘱,则所有第一顺位继承人即配偶、父母、子女均有权继承遗产,如所有第一顺位继承人均同意继承人之一继承全部遗产,则可到公证处办理继承公证,此人也可到法院起诉要求继承遗产;如第一顺位继承人之中任意一人对继承遗产有异议,或无法出具公证处需要证明材料,则此第一顺位继承人可起诉至法院要求分割遗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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