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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职工劳动保护规定》第七条规定;女职工产假为98天,其中产前休假15天。难产的,增加产假15天。多胞胎生育的,每多生育一个婴儿,增加产假1...
产假是在职准妈咪拥有的权利,孕妈需要了解清楚国家对产假的相关规定,以便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那么,国家法定产假多少天呢 1、国家法定产假多少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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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假的一般规定: 1、女职工生育享受98天产假,其中产前可以休假15天; 2、难产,增加产假15天; 3、生育多胞胎,每多生育1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 4、怀孕未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15天产假; 5、怀孕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42天产假; 6、晚育产假,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根据本省计划生育条例规定。 北京产假规定: 根据《北京市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的规定,机关、社会团体、企业事业组织的职工晚婚的,除享受国家规定的婚假外,增加奖励假7天。晚育的女职工,除享受国家规定的产假外,增加奖励假30天,奖励假也可以由男方享受,休假期间不得降低其基本工资或者解除劳动合同;不休奖励假的,按照女方一个月基本工资的标准给予奖励。 所以,由以上可知,北京产假天数的规定是:符合规定的女职工生育可以享受归家规定的98天产假,难产的增加产假15天。如果是晚育的还可以享受奖励假30天,奖励假可以由男方享受。 2015年北京二胎产假规定: 在北京生育二胎享受的基本产假天数不变,仍然是98天,但是,生育二胎时不再享受晚育假期,晚育假期只能是一胎享受。
1.女职工生育享受不少于九十天的产假。 2.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六十二条规定:女职工产假分别按下列情况执行 (一)单胎顺产者,给予产假九十天,其中产前休息十五天,产后休息七十五天。 (二)难产者,增加产假十五天;多胞胎生育者,每多生育一个婴儿,增加产假十五天。 (三)妊娠三个月内自然流产或子宫外孕者,给予产假三十天;妊娠三个月以上,七个月以下自然流产者,给予产假四十五天。晚育假、晚育护理假已婚妇女生育第一个子女时,年满二十四周岁的,为晚育。
中华人民共和国》(以下简称《劳动法》)第58条规定,“国家对女职工实行特殊劳动保护”。对女职工的生育期,《劳动法》第62条规定,“女职工生育享受不少于90天的产假”。1988年6月28日国务院颁发的《女职工劳动保护规定》第8条条1款规定“女职工产假为90天,其中产前休假15天。难产的,增加产假15天。多胞胎生育的,每多生育一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第4条规定,“不得在女职工怀孕期、产期、哺乳期降低其基本工资,或者解除劳动合同。根据以上规定,法定的产假期间为90天,难产的增加产假15天,多胞胎生育的,每多生育一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用人单位可以根据本单位实际情况对产假时间另规定,但是不得低于法定标准。如果因为特殊情况休假需要超过90天的,只要有医院证明就可以向单位请病假,但病假期间不能享受产假待遇,即只能享受病假待遇。在产假期间企业不得降低女职工基本工资,或者解除劳动合同。产假一般从产前15天开始起算。你可以根据以上的有关规定,充分享受你在产假期间的待遇,切实保障自己的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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