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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行政复议决定不服的,应当向复议机关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海关、金融、国税、外汇管理等实行垂直领导的行政机关属于中央垂直管理,地税属于...
当事人不接受行政复议机关作出的撤销决定的,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外,当事人可以依法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当事人可以依法向法院起诉的,可以在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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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对属于人民法院受案范围的行政案件,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先向行政机关申请复议,对复议决定不服的,再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2、法律、法规规定应当先向行政机关申请复议,对复议决定不服再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
行政复议决定书不服来说,被申请人对行政复议决定不服,可在规定期限内提起行政诉讼。15天内向法院起诉,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起诉,视为放弃诉讼权利。 行政诉讼法第二十五条规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是被告。 经复议的案件,复议机关决定维持原具体行政行为的,作出原具体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是被告;复议机关改变原具体行政行为的,复议机关是被告。 两个以上行政机关作出同一具体行政行为的,共同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是共同被告。由法律、法规授权的组织所作的具体行政行为,该组织是被告。由行政机关委托的组织所作的具体行政行为,委托的行政机关是被告。
不服行政复议不能够上诉,若当事人对行政复议决定不服的,可以在收到复议决定书之日起的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如果超过该期限,当事人向法院起诉的,则法院一般不予以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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