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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嫌容留卖淫罪的犯罪嫌疑人符合取保候审条件的,可以取保候审。 根据法律规定,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
组织卖淫罪的犯罪人员作为卖淫团伙的组织者,其所犯的罪在刑法中对其处罚的程度是十分严重的,是不符合取保候审条件的,不能够取保候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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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一)》,2008年6月25日施行) 引诱、容留、介绍他人卖淫,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追诉: (一)引诱、容留、介绍二人次以上卖淫的; (二)引诱、容留、介绍已满十四周岁未满十八周岁的未成年人卖淫的; (三)被引诱、容留、介绍卖淫的人患有艾滋病或者患有梅毒、淋病等严重性病的; (四)其他引诱、容留、介绍卖淫应予追究刑事责任的情形。[3] 由于你描述的事实不大清楚,所以,根据介绍卖淫罪立案标准,如果你的情形具备了上述条件,一般构成刑事犯罪,当然,如果只是打擦边球的话,还是有挽回的余地,就是态度一定要好好好的。。 如果没有达到条件,顶多是行政处罚,拘留或者罚款
涉嫌容留卖淫罪如果符合取保候审的条件,还是可以申请取保候审。 取保候审的条件: 1、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2、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但实行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3、有逮捕必要,但因患有严重疾病,或是正在怀孕、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不宜逮捕的; 4、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因涉嫌容留介绍卖淫被刑拘,你可以申请,符合条件就可以批准,三日内答复。 刑事诉讼法 第六十五条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取保候审由公安机关执行。 第九十五条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或者辩护人有权申请变更强制措施。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收到申请后,应当在三日以内作出决定;不同意变更强制措施的,应当告知申请人,并说明不同意的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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