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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产证办理哪个部门

2021-11-01
办理部门:房产管理局和土地管理局。具体流程:(1)买卖双方在房地产交易后一个月内到房地产交易所办理买卖过户登记。登记需携带身份证、户口本、商品房销售合同等证件和资料。(2)买卖双方接到交易所办理过户手续的通知后,应携带身份证、户口章等,在缴纳手续费、契税、印花税后,方可办理过户手续。交易所将向买方发放房产出售合同。原则上,房产证需要买卖双方共同办理。买卖双方或者一方因故不能办理买卖过户手续和产权登记的,可以出具委托书,委托代理人代为办理。(3)买卖过户手续完成后,买受人应在三个月内到房屋所在地市或区(县)房屋土地管理局登记申请,持房地产交易所发给的房地产出售合同。申请所需的证件和资料包括:卖方所有整栋建筑的房屋所有权证、商品房购销合同、商品房销售发票存根复印件、身份证复印件、房屋所有权转移登记表、墙面边界表、面积计算表。(4)经房地产管理部门审核验证后,买受人可以领取房地产权证。

相关法规

《城市房屋权属登记管理办法》第四条 国家实行房屋所有权登记发证制度。 申请人应当按照国家规定到房屋所在地的人民政府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以下简称登记机关)申请房屋权属登记,领取房屋权属证书。 《城市房屋权属登记管理办法》第八条 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全国的房屋权属登记管理工作。 省、自治区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房屋权属登记管理工作。 直辖市、市、县人民政府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房屋权属登记管理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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