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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人民政府应当根据国家标准、技术规范和本条例,制定城乡规划管理技术规定。...
建设单位应当在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后六个月内向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报送竣工验收资料。对报送资料齐全的建设工程,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应当自受理之日起十个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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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乡规划编制、设计、勘测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或者城市管理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分别处以合同约定的城乡规划编制费、设计或者测量费一倍以上二倍以下的罚款:(一)未依法取得资质证书或者超越资质等级许可的范围承揽城乡规划编制工作、建设工程设计方案编制工作或者建设工程测量工作的;(二)违反国家、省、市有关标准、规范、规定编制城乡规划、建设工程设计方案或者进行建设工程测量的;(三)采取修改地形图和标注虚假尺寸等手段编制城乡规划、建设工程设计方案或者进行建设工程测量的;(四)提供虚假城乡规划编制成果、建设工程设计方案或者建设工程测量成果的;(五)违反规划条件编制建设工程设计方案的;(六)设计图纸内容与标明的技术指标不符的。上述行为情节严重的,由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或者城市管理部门责令停业整顿,提请原发证机关降低资质等级或者吊销其资质证书并记入不良信用档案、予以公示;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相应赔偿责任。
有关机构在依法处置房屋、土地权益前应当向规划行政主管部门了解有关规划情况,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应当予以配合。
控制性详细规划应当包括:(一)土地使用性质及其兼容性等用地功能控制要求;(二)容积率、建筑高度、建筑密度、绿地率等用地指标;(三)道路、供水、排水等基础设施、公共服务设施、公共安全设施的用地规模、范围及具体控制要求;(四)地下管线控制要求;(五)基础设施用地的控制界线、各类绿地范围的控制线、历史文化街区、历史建筑和历史文化遗存的保护范围界线、地表水体保护和控制的地域界线等控制要求;(六)历史文化遗产保护区以及涉及文物保护单位附近的建筑物、构筑物控制指标;(七)其他需要控制的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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