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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以净地出让方式进行的危房棚户区开发改造项目事如下优惠政策 (一)土地储备中心对危房棚户区土地实行收购,以净出让方式供地。净地出让后获得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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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现行政策并结合《意见》的规定,各类棚户区改造税收优惠政策包括以下几个方面:第一,棚户区改造安置住房税收优惠政策。主要包括: 1、建设用地免征城镇土地使用税; 2、免征涉及的印花税、土地增值税; 3、免征或减半征收契税、个人所得税。棚户区改造安置住房建设和通过收购筹集安置房源的,执行经济适用住房的税收优惠政策。 4、电力、通讯、市政公用事业等企业对城市和国有工矿棚户区改造给予支持,新建安置小区有线电视和供水、供电、供气、供热、排水、通讯、道路等市政公用设施,由各相关单位出资配套建设,并适当减免入网、管网增容等经营性收费。第二,棚户区改造项目免征行政事业性收费和政府性基金。 5、免收的全国性行政事业性收费包括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设费、白蚁防治费等项目; 6、免收的全国性政府性基金包括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散装水泥专项资金、新型墙体材料专项基金、城市教育附加费、地方教育附加、城镇公用事业附加等项目。第三,企业参与政府统一组织的工矿(含中央下放煤矿)棚户区改造、林区棚户区改造、垦区危房改造的,对企业用于符合规定条件的支出,准予在企业所得税前扣除。现行政策规定国有工矿企业、国有林区企业和国有垦区企业用于政府统一组织的棚户区改造支出,准予在企业所得税前扣除。这一规定调动了企业参与棚户区改造的积极性,起到了良好效果。为进一步调动企业积极性,新的政策中, 7、将允许棚户区改造补助支出在企业所得税前扣除的范围,取消了仅可为国有企业的限制。
根据现行政策和《意见》的规定,各种小屋区改造税收优惠政策包括以下几点:第一,小屋区改造住宅税收优惠政策。主要包括:1、建设用地免除城镇土地使用税2、免除相关印花税.土地增值税3、免除或减半征收权利税.个人所得税。棚户区改造安置住房建设和通过收购筹集安置房源的,执行经济适用住房的税收优惠政策。4、电力.通讯.市政公用事业等企业对城市和国有工矿棚户区改造给予支持,新建安置小区有线电视和供水.供电.供气.供热.排水.通讯.道路等市政公用设施,由各相关单位出资配套建设,并适当减免入网.管网增容等经营性收费。第二,小屋区改造项目免除行政事业费和政府基金。5、免收的全国性行政事业性收费包括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设费.白蚁防治费等项目;6、免收的全国性政府性基金包括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散装水泥专项资金.新型墙体材料专项基金.城市教育附加费.地方教育附加.城镇公用事业附加等项目。第三,企业参与政府统一组织的工矿(包括中央下放煤矿)小屋区改造.林区小屋区改造.开垦区危险住宅改造的,企业用于满足规定条件的支出,允许企业所得税前扣除。现行政策规定国有工矿企业.国有林区企业和国有垦区企业用于政府统一组织的棚户区改造支出,准予在企业所得税前扣除。这一规定调动了企业参与小屋区改造的积极性,取得了良好的效果。为进一步调动企业积极性,新的政策中,7、将允许棚户区改造补助支出在企业所得税前扣除的范围,取消了仅可为国有企业的限制。
按照现行政策并结合《意见》的规定,各类棚户区改造税收优惠政策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第 一、棚户区改造安置住房税收优惠政策主要包括: 1、建设用地免征城镇土地使用税。 2、免征涉及的印花税、土地增值税。 3、免征或减半征收契税、个人所得税。棚户区改造安置住房建设和通过收购筹集安置房源的,执行经济适用住房的税收优惠政策。 4、电力、通讯、市政公用事业等企业对城市和国有工矿棚户区改造给予支持,新建安置小区有线电视和供水、供电、供气、供热、排水、通讯、道路等市政公用设施,由各相关单位出资配套建设,并适当减免入网、管网增容等经营性收费。 第 二、棚户区改造项目免征行政事业性收费和政府性基金1、免收的全国性行政事业性收费包括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设费、白蚁防治费等项目。2、免收的全国性政府性基金包括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散装水泥专项资金、新型墙体材料专项基金、城市教育附加费、地方教育附加、城镇公用事业附加等项目。 第 三、企业参与政府统一组织的工矿(含中央下放煤矿)棚户区改造、林区棚户区改造、垦区危房改造的,对企业用于符合规定条件的支出,准予在企业所得税前扣除。现行政策规定国有工矿企业、国有林区企业和国有垦区企业用于政府统一组织的棚户区改造支出,准予在企业所得税前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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