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期刊出版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依照《出版管理条例》第六十一条处罚:(一)期刊变更名称、主办单位或主管单位、登记地、业务范围、刊期,未依照本规...
期刊须在封面的明显位置刊载期刊名称和年、月、期、卷等顺序编号,不得以总期号代替年、月、期号。期刊封面其他文字标识不得明显于刊名。期刊的外文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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创办期刊、设立期刊出版单位,由期刊出版单位的主办单位提出申请,并提交以下材料:(一)按要求填写的《期刊出版申请表》;(二)主管单位、主办单位的有关资质证明材料;(三)拟任出版单位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简历、身份证明文件及国家有关部门颁发的职业资格证书;(四)编辑出版人员的职业资格证书;(五)办刊资金来源、数额及相关的证明文件;(六)期刊出版单位的章程;(七)工作场所使用证明;(八)期刊出版可行性论证报告。
期刊出版单位终止期刊出版活动的,经主管单位同意后,由其主办单位向所在地省、自治区、新闻出版行政部门办理注销登记,并由省、自治区、直辖市新闻出版行政部门报新闻出版总署备案。
XX制定报纸出版质量综合评估标准体系,对报纸出版质量进行全面评估。经报纸出版质量综合评估,报纸出版质量未达到规定标准或者不能维持正常出版活动的,由XX撤销《报纸出版许可证》,所在地省、自治区、新闻出版行政部门注销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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