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关问答
年减刑假释新规定最高人民法院今日发布《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办理减刑、假释案件具体应用法律的规定》。《规定》新增对决定终身监禁的贪污、受贿罪犯不得...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减刑假释的规定第二条,对于罪犯符合刑法第七十八条第一款规定“可以减刑”条件的案件,在办理时应当综合考察罪犯犯罪的性质和具...
大家都在问查看更多
每届任期五年。新中国成立以来,我国各级人大的每届任期时间,经历了几次变化。1982年宪法规定:县、乡人大的任期为三年,1993年八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修改宪法时,为了使县级人大每届任期与中共县级委员会每届的任期一致,相应地将县级人大的任期由三年改为五年,出现了县、乡两级人大任期不一致的情况。2004年,根据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修正案,第六条修改为:“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每届任期五年。”乡、镇人大的任期由三年改为五年;市、县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的名额也有所增加。 综上所述就是关于国家宪法任期有什么相关规定。
为确保依法公正办理减刑、假释案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监狱法》和其他法律规定,结合司法实践,制定本规定。
一、指定管辖,是指上级人民法院以裁定方式,指定下级人民法院对某一案件行使管辖权。指定管辖的实质,是法律赋予上级人民法院在特殊情况下有权变更和确定案件管辖法院,以适应审判实践的需要,保证案件及时正确地裁判。 二、移送管辖,是指地方人民法院受理某一案件后,发现对该案无管辖权,为保证该案件的审理,依照法律相关规定,将该案件移送给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移送管辖的实质是对案件进行移送,而不是对案件管辖权进行移送。它是对管辖发生错误所采用的一种纠正措施。移送管辖通常发生在同级人民法院之间,但也不排除在上、下级人民法院之间移送。
相关普法查看更多
202人已浏览
415人已浏览
6,834人已浏览
171人已浏览
网友热门关注
10963位在线律师最快3分钟内有回复
立即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