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关问答
1、客观要件本罪在客观上必须具有公司向和社会公众提供虚假的或者隐瞒重要事实的财务会计报告,严重损害股东或者其他人利益的行为。2、主体要件本罪...
1、客观要件本罪在客观上必须具有公司向和社会公众提供虚假的或者隐瞒重要事实的财务会计报告,严重损害股东或者其他人利益的行为。2、主体要件本罪...
大家都在问查看更多
客体要件 本罪侵害的客体是国家的工商管理制度。我国公司法对有限责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的成立规定了严格的条件,如公司法第23条规定了有限责任公司注册资本的最低限额;第152条规定了股份有限公司股本总额的最低限额。这对建立工商企业制度、规范公同的组织和行为、保护公司、股东和债权人的合法利益是十分必要的,因此,故意或过失提供虚假的证明文件的行为,可能致使不具备成立条件的有限责任公司或股份有限公司得以成立。从而破坏了公司法的有关规定,妨碍了国家工商管理部门对公司的有效管理。 本罪的犯罪对象为评估事务所、注册会计师事务所和审计事务所等单位或个人提供的有关公司成立或经营情况的各类虚假的证明文件,主要有以下几类: (1)评估报告。资产评估事务所及评估师对公司发起人以物产、工业产权、专利技术折抵注册资本而开具的评估报告或证明。 (2)验资报告。注册会计师或审计师对公司的注册资本进行查验,以确定其是否符合公司法有关条款的规定。 (3)验证报告。除对资金情况验证外、注册会计师还应对公司的招股说明书、资产负债表、损益表、近三年公司经济利润情况表及公积金提取情况表等文件进行审查,然后开具验证文件。 (4)审计报告。审计师对公司各类经营情况进行审计,然后开具审计报告。 (5)其他报告。如会计报表、律师的法律意见书等。 客观要件 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提供虚假证明文件,情节严重的行为,所谓证明文件,在这里是指资产评估报告、验资证明、验证证明、审计报告等中介证明,所谓虚假的证明文件,是指上述证明文件的内容不符合事实、不真实,或杜撰、编造、虚构了事实,或隐瞒了事实真相。虚假,既可以是全部内容虚假,又可以是其中的主要内容虚假。就其表现而言,则由于各种证明文件的内容不同而多种多样,如资产评估师明知公司以实物、工业产权、非专利技术、土地使用权折抵资本或股本与实际不符,或高于其实际价值,或低于其实际价值,但仍不加指出,仍然出具评估证明;或者公司提出的折抵数额本来与实际相符,却又故意压低或抬高物产、工业产权、非专利技术的折抵数额或股本。验资人员明知公司发起人没有出资或没有足额出资而证明其出资或足额出资;或在他人本来足额出资时却说没有足额出资。验证人员,明知公司的财务报告内容不实,会异致股东和社会公众重大损失不予指出或者对公司可能造成股东或其他利害关系人的利益损害的公司财物会计处理予以隐瞒或作不实报告。审计人员,代表国家对即将成立的公司金融状况审查过程中,发现股份制公司招股说明书,当年的负债表、损益表、财务变动情况,连续3年的经营情况有虚假内容而置之不理或帮助公司作假等等。 提供虚假证明文件的行为,必须情节严重才构成犯罪。情节不属严重,即使提供了虚假证明文件、也不能以本罪论处。所谓情节严重,主要是指多次提供虚假证明的;违法所得数额巨大的;造成国有资产严重流失的;给公司、公司股东、债权人及其利益人造成严重经济损失的;提供虚假证明给公司用于进行非法发行股票,低价折股、低价出售国有资产、虚假出资等违法犯罪活动的;造成恶劣影响的;等等。 主体要件 本罪的主体是具有一定身份的特殊主体。根据公司法的有关规定,下列人员可以成为本罪的犯罪主体: (1)资产评估师。公司成立的发起人以实物、工业产权、非专利技术、土地使用权作为自己股款的,其在公司中的所持股份数额,应由资产评估师作出评估,并拿出相应的资产评估报告,核实财产,不得高估或低估作价, (2)注册会计帅。公司成立的发起人应当一次性地按所认股份的数额缴足股金,并由章程规定或者事先约定的银行或其他金融单位出具收款单据;对于有限责任公司,应有足够的注册资本,对于发起人认购股金及有限责任公司的注册资金情况,注册会计师应该认真核实有关帐目,加以验证,出具有关证明材料。 (3)审计师。审计师代表国家依法对即将成立的公司金融状况进行审计,其中包括对股份制公司的招股说明书、当年的资产负债表、损益表、财会变动情况表、连续二年的经营情况表等依法进行审查,对虚假的,能够使认购股票的法人或公众股民遭受重大经济损失的公司文件应及时予以揭露,并予以相应的处理。反之,如果出任审查的审计师与公司恶意串通,为公司出具虚假的证明文件,使其他法人或公民在经济上遭受损失,造成严重影响,则该审计师构成本罪主体。 (4)其他人员。除上述三类人员外,法律服务人员及其他行使评估师、注册会计师、审计师职权的人亦可成为本罪主体,这些人虽不具有评估师、注册会计师及审计师的职称(如未取得注册会计师资格的会计师),但受委托从事了评估师、注册会计师或审计师、法律服务的工作,所出具的证明文件,同样具备法律效力。因此,这些人亦可能构成本罪的主体。 根据本节第231条之规定,单位也可以成为本罪的主体。如果评估事务所、注册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师事务所或法律服务机构等单位与公司恶意串通,指定其人员为该公司出具虚假的验资证明等文件,情节严重的,则该单位也可以成为本罪主体。 主观要件 本罪在主观方面必须出于故意,即明知自己所提供的有关证明文件有虚假内容但仍决意提供。过失不能构成本罪,构成犯罪的,应是他罪如中介组织人员出具证明文件重大失实罪。至于其动机则多种多样,有的是贪图钱财、有的是碍于情面,有的是讨好他人,有的是迷恋女色,有的是有求于他人,有的是出于报复等等,但无论动机如何,均不影响本罪成立。
提供虚假财会报告罪的构成:客观方面是具有公司向股东和社会公众提供虚假的或者隐瞒重要事实的财务会计报告;犯罪主体是公司及其直接责任人员;主观方面是直接故意;客体是严重损害股东或者其他人利益的。根据《刑法》第一百六十一条的规定,公司向股东和社会公众提供虚假的或者隐瞒重要事实的财务会计报告,严重损害股东或者其他人利益的,对其直接责任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客体要件 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复杂客体,既侵犯了国家对公司、企业的信息公开披露制度,又侵犯了股东、社会公众和其他利害关系人的合法权益。 公司提供虚假财会报告的犯罪行为损害了国家对公司的财务会计管理制度,扰乱了正常的财会活动秩序,由此导致的社会公众对经济市场赖以维系的运作机制的信赖基础缺失,从而危及整个经济市场的结构安全和秩序稳定,其最终侵犯的仍然是国家对公司、企业的信息披露制度,也是本罪犯罪行为的最大社会危害性所在。而且在本罪的犯罪对象中除了公司、企业的财务会计报告,还包括依法应当向股东和社会公众披露的公司、企业的其他重大信息。因此本罪侵犯的客体不应仅仅是国家对公司和企业的财务会计管理制度。 客观要件 本罪客观方面表现为向股东和社会公众提供虚假的或者隐瞒重要事实的财务会计报告,以及不按照规定披露《公司法》、《证券法》、《证券投资基金法》等法律法规规定的公司、企业应当披露的其他重要信息并严重损害股东或者其他人利益,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情形。 《刑法修正案(六)》修改后增加的“其他重要信息”主要指能使股东或其社会公众决定或者改变投资决策的对公司经营管理影响重大而一般不在财会报告上反映的重大信息,比如公司、企业的重大债务、债权人的情况、公司合并、分立等事项。对于本罪“严重损害股东或者其他人利益”的具体标准,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经济犯罪案件追诉标准的规定》第5条曾针对虚假财会报告罪提供过追诉参考标准:(1)造成股东或者其他人直接经济损失数额在五十万以上的;(2)致使股票被取消上市资格或者交易被迫停牌的。对于修改后的第161条中“严重损害股东或者其他人利益,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具体标准目前尚无明确规定。 主体要件 本罪的主体是“依法具有信息披露义务”的公司、企业及其直接责任人员,包括公司法中所规定的在中国境内注册的股份有限公司、有限责任公司及其子公司。在中国境内注册的中外合资经营企业的组织形式依法均属有限责任公司,应为本罪犯罪主体之一;此外,在我国境内注册的具有中国法人资格、且其组织形式表现为有限责任公司的外资企业或中外合作经营企业,也能够成为本罪的主体。 修改后的违规披露、不披露重要信息罪在原有犯罪主体“公司”的基础上,增加了“企业”以及“依法负有信息披露义务”的限定,实际上缩小了主体范围。通常主要是指上市公司和发行人、发行债券的公司或企业、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等。 本罪采取单罚制,只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责任人员”进行刑事处罚。立法上采用单罚制主要是基于本罪的犯罪主体公司、企业也是违规披露、不披露重要信息犯罪行为侵害的受害者,对公司、企业进行刑事处罚会进一步损害公司、企业的股东权益的考虑。有学者认为本罪只处罚自然人主体,并非是对单位主体采取了单罚制,而是因为本罪并不符合单位犯罪的特征,不是单位犯罪,本罪的犯罪主体就是“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负责人员”,而非公司和企业这样的单位主体,因此并不处罚单位主体。 主观要件 本罪的主观方面为故意,即行为人明知向股东和社会公众提供虚假的或者隐瞒重要事实的财务会计报告,或者对依法应当披露的其他重要信息不按规定披露,会严重损害股东或者其他人的利益,并希望或者放任这种危害结果的发生。 由于企业相关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对本企业的财务会计报告和其他重大信息披露的真实性、完整性负有法定的注意义务,因此有学者建议对因重大过失而致应当披露的重要信息没有按照规定披露,或者因重大过失而致向股东和社会公众提供虚假的或者隐瞒重要事实的财务会计报告而严重损害股东或其他人利益的行为犯罪化。
相关法律短视频查看更多
相关普法查看更多
127人已浏览
121人已浏览
142人已浏览
130人已浏览
网友热门关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