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拆迁安置费是拆迁户十分关心的问题,是关乎拆迁户切身利益的事情。那么,究竟什么是拆迁安置费呢拆迁安置费具体包括哪几方面的费用呢又该如何计算呢详情请见下文。一、什么是拆迁安置费拆迁安置费是指开发建设单位对被拆除房屋的使用人,依据有关规定给予安置所需的费用。一般情况下应按照拆除的建筑面积给予安置,分为原地回迁安置与异地永迁安置两种情形。被拆除房屋的使用人因拆迁而迁出时,做为拆迁人的开发建设单位应付给搬家费或临时搬迁安置费。二、拆迁安置费的内容:一般说来,拆迁安置费具体包括以下事项:(一)搬迁补助费;(二)没有提供周转房情况下的临时安置补助费;(三)超过过渡期限的临时安置补助费;(四)非住宅房屋因停产、停业造成的损失赔偿费。三、拆迁安置费标准的计算方法:(被拆迁人或承租人)房屋拆迁安置费=搬迁补助费+没有提供周转房情况下的临时安置补助费+超过过渡期限的临时安置补助费+非住宅房屋因停产、停业造成的损失赔偿费
1、安置补助费是指国家在征用土地时,为了安置以土地为主要生产资料并取得生活来源的农业人口的生活,所给予的补助费用。 2、安置补助费是针对享有土地承包权的农民,为保障其被征土地后的生活来源给予的一种生活安置性补偿,因此,该项补偿归土地承包权人。 3、征用其他土地的安置补助费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参照征用耕地的安置补助费标准规定。对征用有收益的非耕地的安置补助费,各地一般按该土地年产值乘以略低于邻近耕地的安置补助费倍数计算;对征用房屋和其他建筑物的地基以及无收益的非耕地,不支付安置补助费。 4、按照以上规定计算支付的安置补助费,尚不能使需要安置的农民保持原有生活水平的,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可以增加安置补助费,但是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的总和不得超过土地被征用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30倍。 5、凡是被征土地的承包权人如果同意本集体组织确定的统一安置方案,安置补助费由集体组织统一安排失地农民生活。只要被征土地权人明确表示放弃集体统一安置的,安置补助费应直接发放给被征土地承包权人。
土地征收补偿费有四个方面:一是土地补偿费;二是安置补助费;三是青苗补偿费;四是地上附着物的补偿费。安置费其实是多余劳动力安置补助费,也就是我们通常所说的安家费。是因国家征收农村集体土地后,该农村集的土地必然减少,不幸中就造成了该被征收土地的农村集体产生了多余的劳动力(即土地减少后,人口不幸中相对增加),因而给予这些多余劳动力生活上安置的经济补偿。多余劳动力安置补助费,是用于安置多余劳动力个人的生活补偿的,若该多余劳动力需要安置,其安置费则发给被征收土地的集体经济组织,或者发给负责安置该多余劳动力的有关单位。若该多余劳动力不需要安置,其安置补偿费则直接发给该多余劳动力个人。多余劳动力安置补偿费,是依照需安置人口,按照该耕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4-6倍补偿,最高每公顷不得超过该耕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15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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