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假释考验期满,就认为原判刑罚已执完毕(刑罚已经执行完毕)。缓刑考验期满,原判的刑罚就不再执行(刑罚并没有执行)。 《刑法》第七十七条:被宣告...
假释之后可以是累犯,因为累犯要刑罚执行完毕后五年内再犯应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之罪,而假释完成就是刑罚执行完毕,最后,缓刑却是不能是累犯,如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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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刑法》有关规定,缓刑与假释的区别主要有以下几点: 1、缓刑通常适用于依法被判处拘役、3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同时对于未满18周岁的人、怀孕的妇女以及已满75周岁的人,应该宣告缓刑;而假释则适用于被判处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 2、缓刑通常是在判处刑罚的同时,进行宣告的;而假释则是在犯罪分子执行刑罚的过程中,根据犯罪分子的实际表现,以裁定作出的; 3、缓刑,通常是对原判决的全部刑期有条件地进行不执行;而假释,必须是先执行原判刑期的部分,而针对还没有执行完的刑期,附条件地进行不执行。
假释,是对被判处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在执行一定刑期之后,因其遵守监规,接受教育和改造,确有悔改表现,不致再危害社会,而附条件地将其予以提前释放的制度。
假释,是指对于被判处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在执行一定刑期后,因其认真遵守监规,接受教育改造,确有悔改表现,不致再危害社会,而附条件地将其提前释放的制度。 假释制度体现了国家对经过一定期限服刑改造、不致再危害社会的犯罪分子所实行的宽大处理政策,对于激励犯罪分子努力改造、争取早日回归社会,化消极因素为积极因素,具有重要的作用。 缓刑是对原判刑罚附条件的不执行的一种刑罚制度。我国刑法中的缓刑,是指法院对于被判处拘役、3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根据其犯罪情节和悔罪表现,认为暂缓执行原判刑罚,确实不致再危害社会的,规定一定的考验期,暂缓其刑罚的执行,被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在考验期限内,如果不再犯新罪,未被发现漏罪,也没有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公安部门有关缓刑的监督管理规定,原判刑罚就不再执行的制度。 缓刑不是刑种,而刑罚具体运用的一种制度。 假释不同于缓刑。二者虽然都是有条件的不执行原判刑罚,都有一定的考验期,都以犯罪分子在考验期限内发生法定情形为撤销条件,但二者有明显的区别,主要表现为: (1)适用对象不同。假释适用于被判处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缓刑适用于被判处拘役、3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 (2)适用根据不同。适用假释的根据,是犯罪分子在刑罚执行中认真遵守监规,接受教育改造,确有悔改表现,假释后不致再危害社会;适用缓刑的根据,是犯罪分子的犯罪情节和悔罪表现,适用缓刑确实不致再危害社会。 (3)适用时间不同。假释是在犯罪分子执行刑罚过程中适用的;缓刑是在判决的同时宣告的。 (4)不执行原判刑罚的范围不同。假释必须执行原判刑期的一部分后,有条件不执行尚未执行完毕的刑期;缓刑是有条件的不执行原判决的全部刑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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