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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先,现有监护人无法履行、不履行监护职责,或者侵害被监护人的合法权益,这是能变更孩子监护人的前提条件; 其次,需要有人提起变更孩子监护人的诉讼请求,这包括孩子生父母,长期抚养孩子的祖父母等等,必须是与孩子生活非常亲密的亲属或组织;最后,就是法院根据具体情形,从有利于孩子身心成长的原则出发,做出变更孩子监护人的判决。 最后,孩子监护权变更申请只能通过法院进行。现实生活中,孩子监护权是一个比较复杂的问题,而相关法律并没有是否明确的规定。所以,如果在离婚后想变更孩子监护权,除了现有监护人存在客观无法履行监护义务的之外,一定要做好搜集现有监护人对孩子成长不利证据的工作,这是获得孩子监护权变更诉讼的关键。 以上就是110ask.com小编为您整理的有关“哪些情况可以变更监护权”全部内容,对监护权进行变更,并不是监护权就此消灭,在变更情形消失的情况下,也是可以申请重新对被监护人进行监护的。如果大家还有什么问题,欢迎大家咨询。
监护人不履行监护职责或者侵害了被监护人的合法权益,其他有监护资格的人或者单位向人民法院起诉,要求监护人承担民事责任的,按照普通程序审理;要求变更监护关系的,按照特别程序审理;既要求承担民事责任,又要求变更监护关系的,分别审理。《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四条 第一、二款规定,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离婚后,子女无论由父或者母直接抚养,仍是父母双方的子女。离婚后,父母对于子女仍有抚养、教育、保护的权利和义务。
变更孩子监护权只能通过法院进行,而且除了监护人无法履行监护职责外,如果孩子现有直接监护人对孩子成长有不利影响,如缺乏抚养能力、虐待孩子等,包括孩子生父母在内,孩子继父母,祖父母,或者孩子父母单位、居委会,基层组织,民政部门等都可以依法提起孩子监护权变更诉讼,请求法院依法变更孩子监护权。【案例】某村村民林某某(女)多次用菜刀割伤年仅9岁的亲生儿子林某的背部、双臂,用火钳鞭打林某的双腿,还常常让林某挨饿。自2013年8月起,镇人民政府、村民委员会干部和派出所民警多次批评教育林某某,但林某某拒绝悔改。2014年1月,市共青团市委、市妇联、镇人民政府、派出所等部门联合教育林某某。林某某写下了不再殴打林某的书面保证,但仍不想悔改。五月二十九日凌晨,林某某再一次用菜刀割伤了林某的背部双臂。为此,县公安局对林某某作出行政拘留15天,并处以1000元罚款。市共青团市委、市妇联等有关部门采取应急措施,将林送到市救助站临时安置。6月13日,申请人村民委员会以被申请人林某某长期虐待林某某为由,要求县人民法院依法撤销林某某对林某某的监护人资格,指定村民委员会作为林某某的监护人。县人民法院在审理过程中征求林的意见。林某表示不愿与母亲林某某共同生活,也不愿追究林某某的刑事责任。【判决】县人民法院认为,监护人应当履行监护职责,保护被监护人的健康,照顾被监护人的生活,管理和教育被监护人。被申请人林某某作为林某的监护人,没有采取正确的方法对林某进行教育和指导。因为他认为林某不听话,过打骂等手段长期虐待林,经有关单位教育仍拒绝悔改,再次用菜刀割伤林。他的行为严重损害了林的身心健康,所以他不应该再担任林的监护人。根据民法有关规定,被申请人林某某被判撤销监护人资格;指定申请人村民委员会担任林的监护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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