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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合同法》中的竞业限制条款: 第二十三条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可以在劳动合同中约定保守用人单位的商业秘密和与知识产权相关的保密事项。 对负有保密义务的劳动者,用人单位可以在劳动合同或者保密协议中与劳动者约定竞业限制条款,并约定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后,在竞业限制期限内按月给予劳动者经济补偿。劳动者违反竞业限制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 第二十四条竞业限制的人员限于用人单位的高级管理人员、高级技术人员和其他负有保密义务的人员。竞业限制的范围、地域、期限由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竞业限制的约定不得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 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后,前款规定的人员到与本单位生产或者经营同类产品、从事同类业务的有竞争关系的其他用人单位,或者自己开业生产或者经营同类产品、从事同类业务的竞业限制期限,不得超过二年。 第九十条劳动者违反本法规定解除劳动合同,或者违反劳动合同中约定的保密义务或者竞业限制,给用人单位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劳动合同中竞业限制条款规定如下:当事人在劳动合同或者保密协议中约定竞业限制条款的,必须同时约定经济补偿的内容。用人单位应当在终止或解除劳动者劳动合同后,给予劳动者经济补偿。该经济补偿标准、数额由当事人自行约定。 在约定竞业限制条款时应当同时约定具体的违约责任的承担方式和内容,但不得再约定解除劳动合同的提前通知期。 竞业限制的约定不得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
竞业限制是用人单位对负有保守用人单位商业秘密的劳动者,在劳动合同、知识产权权利归属协议或技术保密协议中约定的竞业限制条款,即:劳动者在终止或解除劳动合同后的一定期限内不得在生产同类产品、经营同类业务或有其他竞争关系的用人单位任职,也不得自己生产与原单位有竞争关系的同类产品或经营同类业务。限制时间由当事人事先约定,但不得超过二年。 竞业限制合同是双务有偿合同,离职员工承担保守原企业商业秘密、不与原企业竞争的义务,应享有获取一定经济报酬的权利,目的是平衡双方的利益,合理设置双方权利义务是关键。 竞业限制合同范文: xxx(企业)营业执照码: xxx xxx(员工)身份证号码: xxx 鉴于乙方知悉的甲方商业秘密具有重要影响,为保护双方的合法权益,双方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本着平等自愿和诚信的原则,经协商一致,达成下列条款,双方共同遵守: 一、员工义务 1、未经企业同意,在职期间不得自营或者为他人经营与企业同类的行业; 2、不论因何种原因从企业离职,离职后3年内不得到与企业有竞争关系的单位就职。 3、不论因何种原因从企业离职,离职后3年内不自办与企业有竞争关系的企业或者从事与企业商业秘密有关的产品的生产。 二、企业义务 从员工离职后开始计算竞业限制时起,企业应当按照竞业限制期限向员工支付一定数额的竞业限制补偿费。补偿费的金额为员工离开企业单位前一年的基本工资(不包括奖金、福利、劳保等)。补偿费按季支付,由企业通过银行支付至员工银行卡上。如员工拒绝领取,企业可以将补偿费向有关方面提存。 三、违约责任 1、员工不履行规定的义务,应当承担违约责任,一次性向企业支付违约金,金额为员工离开企业单位前一年的基本工资的50倍。同时,员工因违约行为所获得的收益应当还企业。 2、企业不履行义务,拒绝支付员工的竞业限制补偿费,企业应当一次性支付员工违约金人民币x万元。 四、争议解决 因本协议引起的纠纷,由双方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则提交xx仲裁委员会仲裁。 五、合同效力 本合同自双方签章之日起生效。本合同的修改,必须采用双方同意的书面形式。 双方确认,已经仔细审阅过合同的内容,并完全了解合同各条款的法律含义。 (签章)乙方:(签名) x年 x月 x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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