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寻衅滋事也要看事件发展的严重程度而定的,首先看有没有人员死亡,再看伤情,如果两项都没有或者伤情很轻微,就当做一般治安案件处理了。这里给定了未...
依据我国《刑法》的规定,如果是团伙实施寻衅滋事行为的,一般只会对团伙作案的组织、领导者、积极者追究刑事责任,如果在场未动手的,一般是不会判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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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刑拘到逮捕的最长时间为37天,刑拘到起诉的最长时间为五个月(除特殊情况) 2:其他人到不到案与起诉该人无关,只要证据充分,事实清楚,照样可以起诉。 3:关于判罚,请参考这段文字 刑法第293条规定,有下列寻衅滋事行为之一,破坏社会秩序的,处5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随意殴打他人,情节恶劣的;追逐、拦截、辱骂他人,情节恶劣的;强拿硬要或者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情节严重的;在公共场所起哄闹事,造成公共秩序严重混乱的。 三、《关于办理寻衅滋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 为正确适用刑法关于寻衅滋事罪的规定,严厉打击寻衅滋事犯罪活动,维护社会秩序,现根据刑法及相关司法解释,对在司法实践中办理寻衅滋事案件的若干法律问题提出以下意见: (一)有下列情形之一,破坏社会秩序的,属于刑法第二百九十三条中的“情节恶劣”或“情节严重”,应以寻衅滋事罪论处: 1、在两年内实施三次以上寻衅滋事行为的; 2、随意殴打他人造成一人以上轻伤或三人以上轻微伤的; 3、追逐、拦截、辱骂他人、致使他人无法正常生活、工作,或者造成他人精神失常、自杀等严重后果的; 4、强拿硬要公私财物价值人民币1000元以上、任意损毁公私财物2000元以上或者任意占用公私财物1万元以上的。 因实施刑法第二百九十三条中的四项行为之一而构成其他更重罪行,以重罪论处。 (二)非法插手民间纠纷,殴打他人的,以随意殴打他人论;强行收取各种形式保护费,或者非法插手民间纠纷,以强迫手段索赔、讨债、从中牟利的,以强拿硬要论。
寻衅滋事构成犯罪的,寻衅滋事在场未动手可以在三个月拘役至一年有期徒刑幅度内确定量刑起点。 在量刑起点的基础上,可以根据寻衅滋事人数、次数、伤害后果、强拿硬要他人财物或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数额等其他影响犯罪构成的犯罪事实增加刑罚量,确定基准刑。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增加相应的刑罚量,确定基准刑: (1)每增加被害人(未达到轻微伤以上伤情程度的)一人,可以增加一个月至二个月刑期; (2)每增加轻微伤一人,可以增加二个月至三个月刑期; (3)强拿硬要或者任意损毁、占用财物三次以上,再每增加一次,可以增加一个月至二个月刑期; (4)强拿硬要或者任意损毁、占用财物价值二千元以上,数额再每增加二千元,可以增加一个月至二个月刑期; (5)持械寻衅滋事的,可以增加三个月至六个月刑期; (6)因追逐、拦截、侮辱他人,造成他人精神失常、自杀的,可以增加六个月至二年刑期; (7)寻衅滋事造成恶劣社会影响或严重影响社会秩序的,可以增加六个月至一年刑期。
对于未成年人构成寻衅滋事罪如何判决,关键还要看未成年人的年龄和造成的后果来确定量刑。如果是年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可以比照成年人从轻或减轻处罚;如果是未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犯寻衅滋事罪,需要承担法律责任。 法律依据:《刑法》第17条规定:“已满16周岁的人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已满14周岁不满16周岁的人,犯故意杀人,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或死亡、强奸、抢劫、贩卖毒品、放火、爆炸、投毒罪的,应当负刑事责任,已满14周岁不满18周岁的未成年人犯罪,应当从轻或减轻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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