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协商不成,到公司所在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投诉。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第五十条用人单位应当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时出具解除或者终止劳动...
用人单位有出具解除或者终止证明的义务。根据《》第五十条的规定,用人单位应当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时出具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证明,并在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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员工辞职,在通知单位后,就应该办理离职手续。其中离职证明对员工接下来找工作有帮助。那么假如单位给离职证明怎么办?下面由法律经验在本文整理介绍相关内容。 提出辞职后一个多月才离职,符合法律规定。无论原工作是否完成,劳动者与原公司之间的劳动关系已经结束。 公司方拒绝开具离职证明及拒绝返还你劳动手册是没有法律依据的。如果其仍坚持己见,不予配合的话,劳动者可以向劳动监察部门投诉或提起劳动争议仲裁。 劳动合同关系的维系需要劳动合同当事人双方互相的配合、互相的信任和协作。在丧失了互信基础的情况下,劳动合同当事人即使表面维持这种貌合神离的劳动合同关系,亦难以使劳动合同的目的得以顺利实现。 虽然我国《劳动法》对用人单位行使劳动合同单方解除权做了限制性规定,但对劳动者的辞职权并未做限制。只要提前一个月通知用人单位,劳动者即可以无理由单方解除劳动合同。用人单位无权否决你的辞职权。但劳动合同的结束并不意味着双方再无任何义务。根据《合同法》的规定,合同的权利义务终止后,当事人应当遵循诚实信用原则,根据交易习惯履行通知、协助、保密等义务。 而对于劳动合同当事人而言,劳动合同结束后,各自亦负有相应的附随义务。对此,《劳动合同法》明确规定,用人单位应当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时出具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证明,并在十五日内为劳动者办理档案和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手续。而劳动者亦应当按照双方约定,办理工作交接。用人单位依照本法有关规定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在办结工作交接时支付。 从上述法律规定看,用人单位可以以劳动者未办理工作交接为由作为暂时不支付经济补偿金的抗辩理由,当然该抗辩理由必须以用人单位有证据证明劳动者确有需要交接的手续未办为前提。而用人单位开具相应的离职证明和办理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手续则确是用人单位的法定义务,该义务的履行并无限制性条件。
出具离职证明是用人单位的法定义务。可与用人单位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用人单位拒绝的,可仲裁要求履行义务。《社会保险法》规定,失业人员应当持本单位出具的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关系的证明,及时到指定的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办理失业登记。失业人员凭失业登记证和个人身份证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领取失业保险费。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自办理失业登记之日起计算。用人单位出具的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关系证明,是劳动者登记失业的必要条件。没有离职证明,劳动者可能无法享受失业待遇。
方法: 1、劳动者可以去当地劳动监察大队投诉。 2、去劳动争议仲裁部门申请仲裁,劳动局行政部门会责令用人单位改正违法行为。原因:不为劳动者开具离职证明是违法的,如果因不开离职证明给劳动者造成损失的,用人单位承担赔偿责任。关于离职证明:1、离职证明是用人单位与劳动者解除劳动关系的书面证明,是用人单位与劳动者解除劳动关系后必须出具的一份书面材料。2、离职员工可以向人力资源部申请填发离职证明书,人力资源部发出的离职证明书只证明离职员工的受雇日期、职位及其离职原因。一般被开除的职工是填发开除证明书而不填发离职证明书。 3、因为离职证明书没有确定的交阅单位,所以不必写收信人的姓名和地址,只须写上开证明的日期。可用途径:1、证明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已经解除劳动关系;2、证明按照正常手续办理离职;3、证明是自由人,可以申请失业金或应聘新的职位; 4、可以凭此转你的人事关系、社保、公积金等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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