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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即申请复核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 第二节复核 第五十一条当事人对道路交通事故认定有异议的,可以自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送达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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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安部《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于明年1月1日起施行。交通事故当事人可以自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送达之日起3日内,向上一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提出书面复核申请。上一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自受理复核申请之日起30日内,对道路交通事故事实是否清楚、证据是否确实充分、适用法律是否正确、道路交通事故责任划分是否公正、道路交通事故调查及认定程序是否合法进行审查,并作出复核结论。
1、对交通责任认定书进行复核的期限一般有30天。 2、当事人对认定书不服的,就可以在收到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之日起三日内,向上一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申请复核。申请复核的时候要明确本人的请求,提供相应的证据。
当事人如果对交警作出的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不服,可以自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送达之日起3日内,向其上一级公安交管部门提出书面复核申请。上一级公安交管部门收到当事人书面复核申请后5日内,就会作出是否受理的决定。公安交管部门受理复核申请的,如果认为原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事实不清、证据不确实充分、责任划分不公正或者调查及认定违反法定程序的,作出复核结论,责令原办案单位对原交通事故责任认定重新调查、认定;如果认为原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适用法律正确、责任认定公正、调查程序合法的,就会维持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的内容。向上一级公安交管部门复核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以一次为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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