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取保候审期间派出所,应当做到随传随到,如果是签订拘传通知书可能是变更强制措施,很少见。 《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五条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
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取保候审的保证金,只要在取保候审期间没有违反规定,取保候审结束应当全部退回。r《刑事诉讼法》第七十一条规定:犯罪嫌疑人、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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取保后审,是刑事诉讼程序中的一种强制措施,被取保后审放回来了其法律责任尚未消除。还处于等候审判的阶段,如果没积极对受害人进行民事赔偿,则难以获得受害人的谅解,同时也体现了不认罪服法的情形,在裁量刑时可能就重处罚。 取保候审,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规定的一种刑事强制措施。是指在刑事诉讼中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和人民法院等司法机关对未被逮捕或逮捕后需要变更强制措施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为防止其逃避侦查、起诉和审判,责令其提出保证人或者交纳保证金,并出具保证书,保证随传随到,对其不予羁押或暂时解除其羁押的一种强制措施。
翻供是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对其原作的有罪供述的自我否定。通俗的来讲就是推翻原来的供词。翻供行为与取保候审本身没有直接的联系。 因为取保候审主要考虑的条件还是涉嫌犯罪的性质和社会危害程度,我国法律也没有规定翻供不能办理取保。但是办案机关认为犯罪嫌疑人或者被告人翻供的行为是认罪态度不好,影响取保候审的办理的,可能会办不了取保。
不能的情况:公安部《规定》第64条规定:对累犯、犯罪集团的主犯,以自伤、自残办法逃避侦查的,危害国家安全的犯罪、暴力犯罪,以及其他严重犯罪的犯罪嫌疑人,不得取保候审。最高人民检察院《规则》第38条规定,对于严重危害社会治安的犯罪嫌疑人,以及其他犯罪性质恶劣、情节严重的犯罪嫌疑人不得取保候审。取保候审的条件: 1、可能判处、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2、可能判处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监视居住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3、应当,但患有严重疾病,不宜的,诸如因患病,生活不能自理的,可以取保候审。 4、依法应当逮捕,但正在怀孕或者哺乳自己婴儿的。 5、对已被依法拘留的犯罪嫌疑人,经过讯问、审查,认为需要逮捕但证据不足的。 6、已被逮捕羁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法定的侦查、起诉、一审、二审的办案期限内不能结案,采用取保候审方法没有社会危险性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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