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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法院如何认定职场性骚扰的侵权行为 1、骚扰行为符合以下要件的,人民法院可以认定为职场性骚扰的侵权行为: (1)主观过错。行为人实施行为的...
性骚扰罪表现形式主要有以下几种: 1.口头方式:如以下流语言挑逗对方,向其讲述个人的性经历、黄色笑话或色情文艺内容; 2.行动方式:故意触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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性侵犯认定具体如下:我国《》中并没有有关性侵罪的明确条文,类似行为将以猥亵罪来认定。所谓猥亵,是指以刺激或满足性欲为目的,用性交以外的方法实施的淫秽行为。猥亵罪只指以暴力、威胁或者其他手段,违背男性、女性或者儿童的意志,强制猥亵或侮辱男性、女性或者儿童,并且情节严重构成犯罪。性侵将对被告造成严重的身心伤害,但是真正受到惩罚的很少。一是因为证明难。猥亵案件一般都具有极强的隐蔽性,若被告人对侵害行为予以否认,如果只有受害人的陈述、父母的陈述等难以定案。除非有视频监控录像或目击的证人证言等。二是因为鉴定难。目前实务工作中不能对未成年的孩子进行处女膜的鉴定,只能进行受伤创伤鉴定。三是因为未成年人无法准确表达,对未成年人受害人的陈述如何认定?中院一名法官认为“受害儿童可能不能正确表达,但是其对于疼痛感、造成其疼痛的人有足够的认识能力,小孩只要能说出来是谁做的,在哪里做的,大概的时间就够了。要求她像成年人一样把时间、地点、人物、事件完完整整表述出来是不可能的,反而不可信。”反观我国已判刑的性侵案件,也不难发现存在量刑偏轻的情况。根据我国《刑法》,量刑能达5年以上的只有两种情形,一是情节恶劣,二是聚众实施或是在公共场所实施,然而在公开场合或者聚众猥亵的情形少之又少。
打骚扰电话的属于侵犯他人隐私权的行为。隐私权是指公民享有的私人生活安宁与私人信息依法受到保护,不被他人非法侵扰、知悉、搜集、利用和公开等的一种人格权。 隐私权要求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以以电话或者短信等即时通讯工具侵扰他人的私人生活安宁,所以打骚扰电话的行为属于侵犯他人隐私权的行为。
性骚扰,原则上属于民事侵权行为。性骚扰是一种不法的行为,依我国现行法律规定尚不构成犯罪。所谓性骚扰,指以性欲为出发点的骚扰,以带性暗示的言语动作,针对被骚扰对象,通常是加害者肢体碰触受害者性别特征部位,妨碍受害者行为自由并引发受害者抗拒反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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