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关问答
关于行政复议法第15条第2项内容:第十五条对本法第十二条、第十三条、第十四条规定以外的其他行政机关、组织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按照下列规定申...
行政诉讼法司法解释只有二十七条,没有第八十一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一条人民法院对符合起诉条件的...
大家都在问查看更多
行政诉讼法第三十七条第二款的内容是“法律、法规规定应当先向行政机关申请复议,行政复议法第三十七条对复议不服再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意思就是说,在通常情况下如果遇到行政争议,既可以选择申请复议也可以选择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但是第二款里规定对于法律法规规定应当先申请复议的,应该依照法律进行,那么要探讨的就是什么情况下应先复议而不能先起诉呢,根据《行政复议法》第三十条的规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行政机关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已经依法取得的土地、矿藏、水流、森林等等自然资源的所有权或者使用权的应当先申请行政复议,对行政复议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也就是说只有在这种情况的时候,才适用《行政诉讼法》37条第2款。
根据我国的行政复议法,行政复议法的第十七条指的是你们提起复议的机关应该不在受理范围之内所以驳回了。
行政复议从立法上就已经设定为行政机关上下级的层级监督,因此,行政复议决定具有行政命令的性质,下级机关,即被申请人必须履行。从这一角度讲,行政命令不能约束行政复议申请人,因此法律规定,申请人不履行行政复议决定的,被申请人可以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对被申请人不履行行政复议决定的,法律规定只能通过行政手段对有关责任人或单位作出行政处理。《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第三十三条规定:申请人逾期不起诉又不履行行政复议决定的,或者不履行最终裁决的行政复议决定的,按照下列规定分别处理:(一)维持具体行政行为的行政复议决定,由做出具体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依法强制执行,或者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二)变更具体行政行为的行政复议决定,由行政复议机关依法强制执行,或者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行政复议法第六十四条:被申请人不履行或者无正当理由拖延履行行政复议决定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警告、记过、记大过的行政处分;经责令履行仍拒不履行的,依法给予降级、撤职、开除的行政处分。
相关法律短视频查看更多
相关普法查看更多
822人已浏览
1,146人已浏览
1,822人已浏览
1,271人已浏览
网友热门关注
10963位在线律师最快3分钟内有回复
立即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