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跨市工作只要工作所在社保统筹地发生变化,社保就需要转移。社保转移的条件为已经在社保转入地参加社会保险;参保人的待遇领在社保转入地领取等。...
1、职工流动就业参保缴费的,其基本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关系可以转移接续,缴费年限合并计算,个人账户储存额累计计算。 2、职工离开本市,到其他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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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省不同市社保需要办转移手续,以下是社保转移办理流程: 1、参保人员在新就业地按规定建立基本养老保险关系和缴费后,由用人单位或参保人员向新参保地社保经办机构提出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的书面申请。 2、新参保地社保经办机构在15个工作日内,审核转移接续申请,对符合本办法规定条件的,向参保人员原基本养老保险关系所在地的社保经办机构发出同意接收函,并提供相关信息;对不符合转移接续条件的,向申请单位或参保人员作出书面说明。 3、原基本养老保险关系所在地社保经办机构在接到同意接收函的15个工作日内,办理好转移接续的各项手续。 4、新参保地经办机构在收到参保人员原基本养老保险关系所在地社保经办机构转移的基本养老保险关系和资金后,应在15个工作日内办结有关手续,并将确认情况及时通知用人单位或参保人员。 5、养老保险缴费年限是累计计算的,中间允许有空档,可补可不补。
跨市工作如果工作场所的社会保险统一变化,社会保险就需要转移。 社会保险转移的条件是在社会保险转移地参加社会保险的参加者的待遇在社会保险转移地领取等。
1、南京市本级(除江宁区、原江浦县、原六合县、高淳区、溧水区)为同一社保系统;2、如原单位与新单位均在市本级参保,可沿用原社保账户参保,单位填写《南京市就业登记人员备案表》、《南京市就业登记人员花名册》、《南京市城镇社会保险参保人员花名册》并加盖公章;提供劳动合同文本原件、员工《就业创业证》原件办理参保手续;3、如仍有不明之处,建议您在周一至周五(节假日除外)上午9:00—12:00,下午1:30—5:30拨打南京市社保12333人工服务,核对相关信息后进行具体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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