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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婚一般情形下是没有权利分老婆父亲的财产,但是特殊情形除外。如果被继承人在遗嘱中写明有权继承或丧偶女婿对岳父母的遗产有继承权。继承开始后,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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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一定,要看情况。如果父、子都已经死亡,而且父亲只有儿子这一个子女、父母的父母都已经先于父亲去世;而且儿子在死亡时没有妻子、没有儿女:那么,父亲的所有财产都应由母亲一人继承;如果父亲还有除儿子以外的其他子女、父亲死亡时其父母还在,那么:父亲的遗产不能由母亲一人继承,而应由母亲和父亲的父母、父亲的其他子女共同继承;如果儿子在死亡时有妻子、子女:那么,儿子的财产不能由母亲一人继承,而应由母亲和儿媳、儿子的子女共同继承。
首先应该就你母亲和父亲的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分割,然后对你母亲所分割得到的财产(遗产)处理,如果你母亲没有留下遗嘱,就按照法定继承来。你可继承母亲的部分财产。 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 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 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本法所说的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 本法所说的父母,包括生父母、养父母和有扶养关系的继父母。 本法所说的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异母或者同母异父的兄弟姐妹、养兄弟姐妹、有扶养关系的继兄弟姐妹。
《婚姻法》第17条“夫妻对共同所有的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包含了以下两个方面的内容:一、只要是属于夫妻共同财产,不论其对财产收益贡献的大小,夫妻双方均有平等的占有、使用、收益、处分的权利。二、在夫妻离婚时,只要是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对共同财产的分割的权利是均等的,但这绝不意味着平均分配,那么,离婚时夫妻共同财产的分割应依据什么进行呢1、依《婚姻法》第39条第一款的规定“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商处理”,也就是说,离婚时夫妻对财产的分割,双方应在协商一致的原则下进行,不能由一方决定。2、依《婚姻法》第2条第1款的规定“男女平等”的原则,不能歧视妇女,认为妇女挣的少,应少分,在离婚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应尊重妇女的权利,保护妇女权利。3、依《婚姻法》第39条第二款的规定协商不成时,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以照顾子女和女方权益的原则判决。4、给予补偿的原则。依《婚姻法》第40条的规定“……,一方因抚育子女、照料老人、协助另一方工作等付出较多的义务的,离婚时有权向另一方请求补偿,另一方应当予以补偿。”是指依法分割夫妻财产时,付出较多义务的一方,可向另一方要求补偿,补偿是从分割后的财产中支付,分割的财产不足支付的,从其个人财产中补足。5、照顾无过错方的原则。由一方的过错导致夫妻感情破裂而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提出婚姻损害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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