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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当事人拒绝调解:派出所调解治安案件遵循自愿原则,当事人能够不接受调解。二、法律规定根据《》第九条、公安部《公安机关解决行政案件流程限定》...
1、根据《人民调解法》、《民事诉讼法》、《道路交通安全法》等法律规定可知,调解是指双方或多方当事人就争议的实体权利、义务,在人民法院、人民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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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事人拒收调解书的,不影响调解协议的效力。当事人各方同意在调解协议上签名或者盖章后立即发生法律效力的,经人民法院审查确认后,应当记入笔录或者将调解协议附卷,并由当事人、审判人员、书记员签名或者盖章后即具有法律效力。
一、当事人拒绝调解:派出所调解治安案件遵循自愿原则,当事人不得接受调解。二、法律规定,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九条、公安部《公安机关解决行政案件流程限制》第一百五十五条、第一百六十条的规定,公安机关可以调解处置因民间纠纷造成的打架斗殴或者损坏他人财反治安管理做法的行为。派出所调解情节较轻的治安案件,遵循合法、公正、自愿、及时的原则,当事人不得接受调解。当事人不接受调解的,派出所应当对违反治安管理的法人进行处罚,并告知当事人就民事纠纷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九条公安机关可以调解处置因民间纠纷造成的打架斗殴或者损害他人财物等违反治安管理做法的行为。经公安机关调解,当事人达成协议的,不予处罚。调解未达成协议或者达成协议后不履行的,公安机关应当依照本法的限制对违反治安管理的法人进行处罚,并告知当事人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人民调停委员会在一方当事人申请后,不得直接调停。因为人民调解委员会无论采取什么方式受理纠纷,都要充分尊重当事人的自愿。《人民调停法》第十七条规定:当事人明确拒绝调停的,不得调停。人民调停委员会受理调停申请,必须以双方当事人自愿调停为前提,一方当事人申请,另一方当事人不愿调停的,人民调停委员会可以受理,但不能强制调停。另外,在调解过程中,一方当事人不愿继续调解的,应当终止调解。当事人申请调解后又撤回的,人民调解委员会应当尊重当事人的选择,不得强制调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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