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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案是否构成犯罪,要看当事人是否有犯罪事实,及是否有证据证明犯罪事实成立.量刑要结合当事人犯罪动机和本案对社会的危害性大小,以及当事人在本案...
1、行为人持刀入室对受害人进行威胁的,可能构成故意伤害罪、抢劫罪、非法侵入住宅罪等犯罪。 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二百三十四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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入室被发现使用暴力抗拒抓捕的,转化为抢劫罪,依照定罪处罚。《》第二百六十三条: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公私财物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并处;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并处罚金或者:(一)入户抢劫的;(二)在公共交通工具上抢劫的;(三)抢劫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的;(四)多次抢劫或者抢劫数额巨大的;(五)抢劫致人重伤、死亡的;(六)冒充军警人员抢劫的;(七)持枪抢劫的;(八)抢劫军用物资或者抢险、救灾、救济物资的
1、持刀入室抢劫未遂的判处是:在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的基础上,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持刀入室抢劫属于抢劫罪的加重处罚情节,抢劫未遂属于从轻或者减轻处罚的情节。 2、《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三条,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抢劫公私财物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一)入户抢劫的; (二)在公共交通工具上抢劫的; (三)抢劫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的; (四)多次抢劫或者抢劫数额巨大的; (五)抢劫致人重伤、死亡的; (六)冒充军警人员抢劫的; (七)持枪抢劫的; (八)抢劫军用物资或者抢险、救灾、救济物资的。
结伙入室持刀抢劫被告人A1、B、C、朱某某、吴某、D1、D2(在逃)等人为谋取非法钱财,预谋驾车持刀入室抢劫。2008年7月5日晚,A1、B、C、朱某某四人结伙驾车至湖北省郧县某镇被害人E的废品收购部,破门入室持刀胁迫,抢劫E现金2万余元。2009年1月23日晚,A1、吴某、D1、D2四人再次结伙采取相同手段抢劫被害人A2现金2万余元。如何处罚抢劫罪的共犯2010年6月7日,湖北省郧县人民法院判处被告人A1有期徒刑13年,C和B有期徒刑各11年,朱某某有期徒刑10年零6个月,吴某和D有期徒刑各4年,并处相应的罚金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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