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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人民防空办公室(通知);国人防?2009?325号;关于颁发《人防工程防护设备定点;生产企业管理规定》的通知;各军区人民防空办公室,各省...
具体的人防工程防护设备定点生产企业管理规定的人员如下: (一)技术负责人具有大专以上文化程度或中级以上技术职称,熟悉人防工程防护设备的特点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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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防工程设计文件的编制,应当以下列规定为依据: (一)批准的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等; (二)人防工程建设与城市建设相结合规划; (三)《人民防空工程战术技术要求》和工程建设相关标准; (四)相关的国家、行业标准和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 (五)人防工程设计深度要求; (六)其他有关规定。 想知道人防工程设计管理规定的相关情况,可以参照以上规定进行了解,也可以向专业人士进行咨询。
为加强人防工程防护设备质量监督管理,提高防护设备产品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人防工程防护设备定点企业管理规定》(国人防[2009]325号)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规定。
市和区、县人民政府应当组织有关部门对本行政区域内容易引发自然灾害、事故灾难和公共卫生事件的危险源、危险区域进行调查、登记、风险评估,定期进行检查、监控,并责令有关单位采取安全防范措施,相关单位应当予以配合。按照本办法规定登记的危险源、危险区域,应当按照国家规定及时向社会公布。区、县人民政府应当定期将本区域内的危险源、危险区域的风险隐患排查结果报市人民政府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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