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军事法院审理双方当事人都是现役军人、部队管理的离退休干部、军队在编职工或者军内法人的民事案件。申请宣告军人失踪、申请宣告军人死亡的案件,申请...
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法院公告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军事法院管辖民事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已于2012年8月20日由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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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双方当事人均为军人或者军队单位的案件; 2、涉及机密级以上军事秘密的案件; 3、军队设立选举委员会的选民资格案件; 4、认定营区内无主财产案件; 5、军人或者军队单位执行职务过程中造成他人损害的侵权责任纠纷案件; 6、当事人一方为军人或者军队单位,侵权行为发生在营区内的侵权责任纠纷案件; 7、当事人一方为军人的婚姻家庭纠纷案件; 8、申请宣告军人失踪或者死亡的案件; 9、申请认定军人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案件。另外,当事人一方是军人或者军队单位,且合同履行地或者标的物所在地在营区内的合同纠纷,当事人书面约定。
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同中国人民解放军一样,都是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央军事委员会领导的的国家武装力量,遵守中国人民解放军的条令条例。因此,武警作为现役军人,如果犯罪的,由军事法院管辖。
检察院提起公诉,军事法院在七日内审查完毕决定受理后,确定合议庭组成人员,将起诉书副本在开庭十日前送达被告人及其辩护人。根据审理工作需要,合议庭可以召开庭前会议,对回避、证人出庭等程序问题征求控辩双方意见。按照诉讼法规定,案件开庭审理要有法庭调查、辩论、被告人最后陈述等必经程序。如果公诉机关指控的犯罪事实比较多,开庭或持续数天。此外,或因公诉机关提出补充侦查、通知新的证人到庭、调取新的物证、重新鉴定或者勘验,以及被告人身体原因无法出庭等事由,导致案件延期或中止审理。刑事诉讼法规定,案件受理后两个月内宣判,至迟不得超过三个月,如果经上一级军事法院批准,还可以延长三个月审限。 刑事诉讼法规定,有关国家秘密或者个人隐私的案件,不公开审理。军事秘密作为国家秘密的重要内容,关系国家安全,法律规定不公开审理此类案件,符合国际司法惯例。联合国《公民权利和政治权利国际公约》规定,因道德、公共秩序或国家安全的理由,可不使记者和公众出席全部或部分审判,但任何判决都应公开宣布。我国刑事诉讼法的规定与之基本一致。对于不公开开庭审理的案件,应当当庭公布不公开的理由。对公开审理或者不公开审理的案件,判决一律公开宣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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