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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刑法》的规定,聚众进行淫乱活动的,对首要分子或者多次参与的人处以五年以下有期徒刑、管制或者拘役。构成引诱未成年人参加集体淫乱活动的,从...
聚众淫乱罪构成聚众淫乱罪,是指公然藐视国家法纪和社会公德,聚集男女多人集体进行淫乱的行为。凡年满16周岁且具备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均能构成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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犯此罪的,依据刑法规定,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如果是引诱未成年人参加聚众淫乱活动的,应当从重处罚。此罪的处罚对象应是聚众进行淫乱活动的首要分子或者多次参加聚众淫乱活动的人。《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零一条规定,聚众进行淫乱活动的,对首要分子或者多次参加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引诱未成年人参加聚众淫乱活动的,依照前款的规定从重处罚。
聚众淫乱罪,是指公然藐视国家法纪和社会公德,聚集男女多人集体进行淫乱的行为。凡年满16周岁且具备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均能构成本罪。 本罪的构成: 1、客体要件: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公共秩序。聚众淫乱犯罪,是一种违反社会公共生活中的交往规则,败坏社会风俗习尚的行为,它从这个方面破坏了公共秩序,也可以说它破坏了公共秩序中的交往秩序。 2、客观要件:本罪在客观方面具有聚众,是指纠集众人,是指由首要分子故意发动、纠集特定或不特定多数人于一定时间聚集于同一地点。聚众的“众”应至少是三人以上(包含三人),但并非特指三人以上的犯罪人员。如果仅有两人,不能构成本罪。 淫乱,主要是指违反道德规范的性交行为,但除此之外,还应包括其他刺激、兴奋、满足性欲的行为,如聚众从事手淫、口淫、鸡奸等行为。 3、主体要件:本罪的主体为一般主体,凡年满16周岁且具备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均能构成本罪。 4、主观要件:本罪在主观方面表现为直接故意。即明知会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并且希望这种结果发生。
一、概念引诱未成年人聚众淫乱罪(刑法第301条第2款),是指行为人采取各种手段引诱未成年人参加聚众淫乱活动的行为。 二、犯罪构成 (一)客体要件本罪的客体是复杂客体,既包括公共秩序也包括未成年人的身心健康。本罪的犯罪对象是未成年人。未成年人,是指不满18周岁的人。对成年人通过各种手段引诱参加聚众淫乱活动的,不构成本罪,但可能构成聚众淫乱罪。 (二)客观要件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引诱未成年人参加聚众淫乱活动的行为。乱活而只是观看他人从事聚众淫乱活动的,也应认定构成本罪。 (三)主体要件本罪的主体为一般主体。成年人可以成为本罪的主体,已满16周岁未满18周岁的未成年人也可以成为引诱未成年人聚众淫乱罪的主体。另 (四)主观要件本罪在主观方面出自故意,包括直接故意和间接故意。犯罪动机如何,不影响本罪的成立。 三、认定如行为人引诱未成年人与自己进行,则不构成本罪。但可能构成其他犯罪,其次,从行为对象上区分,本罪的行为对象为未成年人。 四、处罚犯本罪的,在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的幅度内从重处罚。 五、法条及司法解释[刑法条文] 第三百零一条聚众进行淫乱活动的,对首要分子或者多次参加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引诱未成年人参加聚众淫乱活动的,依照前款的规定从重处罚。引诱未成年人聚众淫乱活动的,从重处罚。(《刑法》第三百零一条第二款)。这就是引诱未成年人聚众淫乱罪判几年的回答,请参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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