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借贷关系。 1、债权人和债务人是借贷关系。债权人要是指预付款者,有权请求他方为特定行为的权利主体,是指那些对企业提供需偿还的融资的机构和个人;债务人通常指根据法律或合同契约的规定,在借债关系中对债权人负有偿还义务的人。 2、根据《民法典》第六百七十五条 借款人应当按照约定的期限返还借款。对借款期限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依据本法第五百一十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的,借款人可以随时返还;贷款人可以催告借款人在合理期限内返还。
企业的财务关系具体如下: 1、企业和出资人的财务关系。即出资人应当按期足额缴纳认缴的出资额,企业按照出资人实缴的出资比例分配利润; 2、企业和债权人的财务关系。即企业应当按照合同约定履行债务; 3、企业和债务人的财务关系。即债务人应当按照约定向企业履行债务。
1、在债的关系中,债务人有义务按约定的条件向另一方(债权人)承担为或不为一定行为。在债的关系中,债务人是特定的,只有该义务主体才必须向债权人承担交付财产、提供劳务和为或不为一定行为的义务。 2、债权人和债务人是在权利主体与义务主体绝对情况下进行创分的,在大多数债的关系中,当事人可能既是债权人,又是债务人,既享受权利,又承担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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