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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第二十九条 诉讼费用由败诉方负担,胜诉方自愿承担的除外。部分胜诉、部分败诉的,法院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况决定当事人各自负担的...
离婚诉讼费是人民法院向请求离婚诉讼当事人征收的费用,按《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诉讼费一般由原告预交,败诉方承担。原告向人民法院起诉离婚,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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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事人进行民事诉讼,应当按照规定交纳案件受理费。财产案件除交纳案件受理费外,并按照规定交纳其他诉讼费用。-案件受理费是指原告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经审查符合起诉条件,予以受理后,按照每一个案件或者争议财产的价额的比例向人民法院预交的费用。案件审理终结后,原告败诉的,预交的案件受理费人民法院不退还;被告败诉的,案件受理费由被告负担,原告预交的费用由人民法院退还给原告。其他诉讼费用包括:证人的误工补贴和差旅费、鉴定费、勘验费、法律文书和诉讼资料的副本制作费等。证人所需要费用和鉴定费、勘验费可由一方当事人或者双方当事人给付,案件审理终结后,由人民法院判定由败诉方负担。法制文书和诉讼资料的制作费,由申请人支付。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人民法院诉讼收费办法》,离婚案件的诉讼费用为300元。涉及财产分割的,财产总额不超过1万元的,不另收费;超过一万元的,超过一部分按1%交纳。离婚案件的诉讼费用由原告提前支付。如确有预交困难,可在预交期内向人民法院申请缓交、减交或免交。原告在预付款期间未提前支付诉讼费用,经人民法院再次通知后仍未提前支付,或者申请缓、减、免诉讼费用未经人民法院批准仍未提前支付的,应当自动撤回诉讼。根据撤诉处理的离婚案件,没有新情况、新理由,6个月内再次起诉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
1、一、二审诉讼费用均应由被诉行政机关承担; 2、行政诉讼当事人部分胜诉、部分败诉的,诉讼费用按照各自的责任大小分担; 3、被告在诉讼过程中改变具体行政行为,原告申请撤诉而法院准许的,诉讼费用由被告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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