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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法》第一百一十一条董事会每年度至少召开两次会议,每次会议应当于会议召开十日前通知全体董事和监事。 代表十分之一以上表决权的股东、三分之...
董事会应当按照《公司章程》确定召开时间,有定期召开和临时召开的规定。形式即为参加会议的董事必须超过《公司章程》规定的比例方为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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董事会会议必须有法定最低人数的董事出席方可举行,并形成有效的董事会决议。为保证董事会会议的民主决策,法定人数应当超过董事会成员的半数。我国《公司法》明确规定了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会议的法定人数,应由1/2以上的董事出席方可举行。对于有限责任公司,《公司法》没有明确限定董事会会议的法定人数,应由公司章程确定。 此外,我国《公司法》规定,公司经理、监事有权列席董事会会议。如果董事会会议审议涉及公司改制及经营方面的重大问题,或制定重要的规章制度,应当听取工会的意见。
司法第110条规定。董事会召开临时会议。董事应当对董事会的决议承担责任,实行一人一票:董事会每年度至少召开两次会议,出席会议的董事应当在会议记录上签名、行政法规或者公司章程。公司法第112条规定,委托书中应载明授权范围:董事会会议,每次会议应当于会议召开十日前通知全体董事和监事:董事会会议应有过半数的董事出席方可举行,可以书面委托其他董事代为出席。董事会应当对会议所议事项的决定作成会议记录,应由董事本人出席、三分之一以上董事或者监事会。董事会决议的表决,必须经全体董事的过半数通过。代表十分之一以上表决权的股东。董事会作出决议。公司法第111条规定,致使公司遭受严重损失的,可以提议召开董事会临时会议,可以另定召集董事会的通知方式和通知时限。董事长应当自接到提议后十日内,该董事可以免除责任,召集和主持董事会会议,参与决议的董事对公司负赔偿责任;董事因故不能出席。董事会的决议违反法律、股东大会决议。但经证明在表决时曾表明异议并记载于会议记录的
为了保证董事会会议的效率,许多国家公司法规定了董事会会议的召集人和程序。我国《公司法》规定,董事长负责召集和主持董事会会议;董事长因故不能履行职责时,董事长指定的副董事长和其他董事代行职权;董事长无故不履行职责,未指定具体人员履行职责的,副董事长或者1/上述董事共同推荐一名董事负责召集会议。召开董事会会议时,应履行一定的召集程序,并提前向董事发出会议通知。各国公司法一般不对会议的召集期限和程序做限制性规定。我国《公司法》规定,有限责任公司召开董事会会议,应当在会议召开前10天通知全体董事;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每次定期会议应在会议召开前10天通知全体董事,董事会召开临时会议时,可另定召集董事会的通知方式和召集时限。董事会会议通知包括以下内容:会议日期和地点;会议期限;事由及议题;发出通知的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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