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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破产法》第一百一十三条破产财产优先清偿破产费用和共同利益债务后,按照下列顺序清偿:(一)破产人所欠职工的工资、医疗、伤残补助、抚恤费,...
《破产法》第一百一十三条 破产财产在优先清偿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后,依照下列顺序清偿: (一)破产人所欠职工的工资和医疗、伤残补助、抚恤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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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限责任公司以其注册资本为限,对所有债权人承担债务。根据《公司法》,有限责任公司股东的责任仅限于投资。如无虚假出资、欠缴出资、抽逃注册资本、转移公司财产等行为,则无需以其他财产偿还公司债务。按照破产程序,应当通知并公告债权人登记债权。公司一般财产(非抵押物)处置所得顺序扣除破产费用、员工工资和安置费用、税后不足偿还全部债务时,一般债权人按比例偿还。剩余的债务由全体股东按出资比例或公司章程分配。公告日起45日后未登记的债权不得偿还。
在优先清偿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后,破产财产按以下顺序清偿: (一)破产人所欠职工的工资、医疗、残疾补助、抚恤金,所欠职工个人账户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费用,以及法律、行政法规应当支付给职工的补偿; (二)破产人规定外,破产人欠缴的社会保险费用和破产人欠缴的税款; (3)普通破产债权。 破产财产不足以清偿同一顺序的清偿要求的,按比例分配。 破产企业的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工资按照企业员工的平均工资计算。
企业宣布破产后,应当以破产财产清偿债务。破产财产优先清偿破产费用和共同利益债务后,按照法定顺序清偿。破产财产不足以清偿同一顺序的,按比例分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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