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关问答
对于湖北省二胎社会抚养费征收标准,如果是在两孩生育新政策正式实施前不符合当时的生育政策违法生育子女的,应该作好缴纳社会抚养费的思想准备。国家...
地方性政策:地区不同,社会抚养费的征收标准也不同,不过原则上来说,不能超过当事人男女双方上一年度家庭总收入的3倍征收。具体咨询当地的计生办,...
大家都在问查看更多
今年2月1日正式实施的《江西省社会抚养费征收管理办法》对违规生育者征收社会抚养费作了具体规定,未婚先育者也被列为征收对象。《办法》规定,夫妻双方或一方为非独生子女而违规再生育一胎的,需向有关部门缴纳3.5倍于计征基数的社会抚养费。对未婚生育者,双方当事人均无配偶,一方或者双方未达到法定婚龄怀孕生育第一胎的,需缴纳1.75倍于计征基数的社会抚养费;双方当事人均无配偶,并均已达到法定婚龄,但未履行婚姻登记手续怀孕生育第一胎的,需缴纳1.05倍于计征基数的社会抚养费。
不符合国家和湖北省计生政策规定生育子女,孩子父母需要接受相关行政处罚,违反规定多生育一个子女的,按所在县(市、区)上一年度城镇居民年人均可支配收入的3倍分别征收社会抚养费。 《湖北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规定二胎社会抚养费标准: 第三十七条违反本条例规定生育的,按照下列规定对当事人双方进行处理: (一)城镇居民违反本条例规定多生育一个子女的,按所在县(市、区)上一年度城镇居民年人均可支配收入的3倍分别征收社会抚养费; (二)农村居民违反本条例规定多生育一个子女的,按所在县(市、区)上一年度农村居民年人均可支配收入的3倍分别征收社会抚养费。 前款当事人的实际年收入高于城镇居民年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农村居民年人均可支配收入,经县级人民政府卫生计生行政部门会同税务、工商等行政部门核实的,按其年实际收入的3倍征收社会抚养费。 当事人违反本条例规定多生育两个及两个以上子女的,以第一款、第二款多生育一个子女应当征收的社会抚养费为基数,按多生育的子女数为倍数分别征收社会抚养费。 第三十八条重婚生育、有配偶与他人生育的,对重婚者、有配偶者依照本条例第三十七条规定的征收标准的2倍征收社会抚养费。
不符合人口与计划生育法律法规规定多生育子女的公民,应当依照本条例的规定缴纳社会抚养费。不符合程序规定生育的,不予征收社会抚养费。没有法定依据或者不遵守本条例规定的征收程序的,社会抚养费征收行为无效。社会抚养费征收遵循公正、公平的原则。社会抚养费征收必须以事实为依据,结合当事人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多生育子女的情节,合理确定征收数额。社会抚养费征收的规定必须公布;未经公布的,不得作为社会抚养费征收的依据。
相关法律短视频查看更多
相关普法查看更多
948人已浏览
144人已浏览
158人已浏览
103人已浏览
网友热门关注
10963位在线律师最快3分钟内有回复
立即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