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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据民事诉讼法第19条的规定,中级法院管辖的第一审民事案件有三类: 1.重大的涉外案件。涉外案件是指具有涉外因素的民事案件。重大涉外案件是指...
您关于专利权由哪个法院管辖的问题,专利权是由最高法院确定由中级法院管辖的案件。这是指最高法院根据审判工作的需要,将某些案件确定由中级法院作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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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专利行政案件即关于应否授予发明专利权、宣告发明专利权无效或维持发明专利权纠纷案件,专利纠纷案件中实施强制许可及强制许可使用费的纠纷,由可能作为被告的专利复审委员会或专利局所在地法院管辖,且为执法统一。 2、其余各类专利纠纷案件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所在地的中级人民法院、各经济特区中级人民法院和最高法院同意指定的中级人民法院作为 第一审法院,相应的各高级人民法院为 第二审法院。中国法院对涉及专利权纠纷案件除前述专属管辖外,对收案最多的专利侵权案件等还要适用民事诉讼法规定的一般地域管辖原则。这就是,即由被告所在地或者侵权行为地(包括侵权结果地)的有受理权的人民法院作为一审法院。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2条第1款规定:专利纠纷案件由知识产权法院、最高人民法院确定的中级人民法院和基层人民法院管辖。 因侵犯专利权行为提起的诉讼,由侵权行为地或者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住所地人民法院应当是最高人民法院确定的中级人民法院和基层人民法院。
可以根据以下几个条件确定管辖法院: 1、依被告住所地确定管辖法院。 被告住所地的人民法院具有专利案件管辖权的,由被告住所地的人民法院管辖。如果被告住所地的人民法院没有管辖权的,由最高人民法院指定的被告住所地省、自治区、直辖市的中级人民法院管辖。 2、依侵权行为地确定管辖法院。侵权行为地包括侵权行为的实施地,也包括侵权结果的发生地。 (1)原告仅起诉制造者的,侵权产品的制造地与销售地不一致的,制造地的人民法院有管辖权。 (2)原告同时起诉制造者和销售者的,制造地和销售地的人民法院都有管辖权。此时,当事人可以选择向其中一个法院起诉。 (3)销售者是制造者的分支机构的,原告向销售地的人民法院起诉制造者的制造、销售行为的,销售地人民法院有管辖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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