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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夫妻一方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擅自把房子卖给别人属于无权处分。二、但如果购买房屋的第三人属于善意取得(对卖家无权处分的情况不知情、支付了正...
夫妻一方擅自卖房的行为,有可能算是转移夫妻共同财产,如果被人民法院认定为转移财产,是可以对转移方少分或者不分财产。转移财产是指采取赠与、抛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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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一方处理房子,应当得到对方的同意,如果没有经过对方同意,一般来说是无效的,但第三人善意取得外,如果你老公恶意转移财产,你可以向法院起诉,要求不分或者少分给对方财产,如果你们不能达成离婚协议,就只能去法院起诉离婚,如果达成离婚协议,则可以去民政部门办理离婚登记手续。因此,建议你尽快决定是否离婚并对你们夫妻共同财产作一下清楚的了解。
如果能证实是夫妻合意将房子卖与你,合同应该是有效的。 对方肯定是构成了违约。 现在有两种选择。 一是让卖方退还双倍定金。 二是让卖方继续履行合同。 中介是否违约,要看你们的中介合同是如何约定的,如中介没有履行义务,则其有责任。 是不是起诉,要起诉谁,由你们自己决定。 这本来就是二个法律关系,二个诉讼。 因没看到具体材料,只能作以上分析。 否则,可能分析错误。
结婚前买的房子为夫妻共同财产还是个人财产结婚前买的房子是否是夫妻共同财产,在现实中普遍有以下三种情形: 一是一方在结婚前出资购买的房子; 二是由一方父母或双方父母出资购买的房子;三是一方在结婚前以个人财产支付首付的房子。 1、下面将详细介绍这三种情形: (一)一方在结婚前自己出资购买的房子。根据婚姻法的规定,一方的婚前财产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在结婚前,一方已经购买,付清房款和拥有所有权的房子显然属于一方的婚前的财产,属于个人财产,并不是夫妻共同财产。但如果结婚前一方自己出资买房子,但基于一些原因将产权登记在双方名下,这视为对对方的赠与,在这种情况下,该房子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二)一方父母或双方父母出资购买的房子。由一方父母出资为子女购买的房子,产权登记在出资人子女名下的,视为只对自己子女一方的赠与,该房子应认定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但如果将产权登记在夫妻双方的名下,那么就视为对夫妻双方的赠与,该房子应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其次是由双方父母出资购买的房子,产权登记在一方子女名下的,该房子可以认定为双方按照各自父母的出资份额共有,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现实中,许多父母为子女买房子耗尽毕生的积蓄,这一规定也是对婚姻中双方及其父母财产的保护。 (三)一方在结婚前签订买房合同,以个人财产支付首付的房子,如果其婚后用夫妻共同财产还贷,而房子登记在首付房名下的,可以先协议处理,在协议不成的情况下,法院一般认定该房子属于产权登记的一方,双方共同还贷的款项可以由一方对另一方进行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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