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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利部重点建设项目施工招标投标工作由水利部建设司直接管理或委托流域机构进行管理,其主要职责是:1、组织审查招标单位或招标投标代理机构的资格;...
开标一般按照《规定》第三十九条规定的程序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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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标专家的选择按照《规定》第四十一条、第四十二条的规定进行。
地方水利建设项目招标投标工作由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水利(水电)厅(局)归口管理,并成立专门的招标投标管理机构负责具体工作。其主要职责是:1、贯彻执行国家和水利部有关建设项目招标投标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制定本省(自治区、直辖市)招标投标实施办法或实施细则;2、指导监督、检查招标投标工作的实施;3、总结交流招标投标工作的经验;4、组织审查招标单位或招标投标代理机构资格;5、组织审查招标申请书和招标文件;6、组织建立或审批评标领导机构;7、监督参与开标、评标和定标工作;8、审批中标单位;9、调解处理施工招标投标活动中出现的较大问题;10、监督承发包合同的签订、履行。
在确定中标人后15日之内,人应当按项目管理权限向水行政主管部门提交招标投标情况的书面总结报告。书面总结报告至少应包括下列内容:(一)开标前招标准备情况;(二)开标记录;(三)评标委员会的组成和评标报告;(四)中标结果确定;(五)附件:招标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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