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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额抵押,是指债务人或者第三人为担保债务的履行,对一定期间内将要连续发生的债权提供担保财产的,当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实...
最高额再担保合同,就是指保证人和债权人签订一个总的保证合同,为一定期限内连续发生的借款合同和某项商品交易行为提供保证,只要债权人和债务人在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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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债权额”是最高额保证借款合同的核心内容。最高债权额是指“债权发生额”还是指“债权余额”,决定着担保人的担保责任范围的大小,关系到他们的切身利益,也决定着一个案件的审理结果,直接影响金融机构的利益。最高额担保的最高债权额是指包括本金、利息、违约金等所有费用的全部债权的最高额,即最高额担保人承担担保责任的范围不得超出约定的最高债权额。 在担保范围均为本金、利息、迟延利息、违约金的情况下,债权最高额和本金最高额的差别就在于: 1、按照债权最高限额观点,本金、利息、迟延利息、违约金合并计算受偿的债权,以“最高额”为限,超过该限额部分,无优先受偿权; 2、按照本金最高额观点,本金以“最高额”为限,在此过程中产生的利息、迟延利息以及违约金即便超出最高额仍可获得优先受偿。
在这种最高额保证合同的形式下,只要债权人和债务人在保证合同约定的债权额度内进行交易,保证人就依法承担保证责任。对于超出期限以外的债权和超出最高债权额度的部分,保证人不承担保证责任。最高额形式的保证使原来需要多次办理的保证能一次解决,大大简化了保证的程序,方便了当事人。
如果最高额抵押合同中对最高额抵押权的效力范围有约定,从其约定;没有约定的,最高额抵押权的效力范围包括主债权(本金)及利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和实现抵押权的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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