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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涉嫌构成犯罪的故意伤害行为,公安机关在发现后,可以立即采取拘留措施。 《刑事诉讼法》第八十条公安机关对于现行犯或者重大嫌疑分子,如果有下列...
对涉嫌构成犯罪的故意伤害行为,公安机关在发现后,可以立即采取拘留措施。 《刑事诉讼法》第八十条公安机关对于现行犯或者重大嫌疑分子,如果有下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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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涉嫌构成犯罪的故意伤害行为,公安机关在发现后,可以立即采取拘留措施。 《刑事诉讼法》第八十条公安机关对于现行犯或者重大嫌疑分子,如果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先行拘留: (一)正在预备犯罪、实行犯罪或者在犯罪后即时被发觉的; (二)被害人或者在场亲眼看见的人指认他犯罪的; (三)在身边或者住处发现有犯罪证据的; (四)犯罪后企图自杀、逃跑或者在逃的; (五)有毁灭、伪造证据或者串供可能的; (六)不讲真实姓名、住址,身份不明的; (七)有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重大嫌疑的。
在有人证和法医鉴定达到轻伤以上结论的情况下,已经涉嫌故意伤害罪,公安局才能立案侦查,对犯罪嫌疑人刑事拘留。否则,警察不可以抓人。《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规定: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犯前款罪,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1.刑事拘留最长是三十七天。但接下来有可能被逮捕、判刑。 2.法律规定:《刑事诉讼法》第八十九条公安机关对被拘留的人,认为需要逮捕的,应当在拘留后的三日以内,提请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在特殊情况下,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一日至四日。 3.对于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至三十日。 4.人民检察院应当自接到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书后的七日以内,作出批准逮捕或者不批准逮捕的决定。人民检察院不批准逮捕的,公安机关应当在接到通知后立即释放,并且将执行情况及时通知人民检察院。对于需要继续侦查,并且符合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条件的,依法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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