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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合同欠缺主要条款,一般不能成立并生效;如果缺少合同的普通条款,双方可以达成补充协议,不影响合同的效力。根据《民法典》第四百七十条第二款规...
合同不完整,但是具备主要条款,合同依法成立的,具有法律效力;如果合同缺少标的、价款、履行的期限、地点和方式、违约责任等主要条款,该合同不是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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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是合同内容的主要条款,比如当事人、合同标的等不完整的,该合同无效,因为此时合同未成立。如果不是合同主要条款不完整的,合同具有法律效力,当事人可以签订补充协议就其约定不完整的部分进行补充说明。根据《民法典》第四百六十五条依法成立的合同,受法律保护。依法成立的合同,仅对当事人具有法律约束力,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第五百一十条合同生效后,当事人就质量、价款或者报酬、履行地点等内容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可以协议补充;不能达成补充协议的,按照合同相关条款或者交易习惯确定。
合同不完整有无法律效力,要看具体情况。 (1)缺少合同的主要条款。合同的主要条款,是指合同应当具备的条款,它决定合同的类型,确定当事人各方权利和义务,在有些情况下,欠缺主要条款,合同即不成立。 也就是说,如果一份合同欠缺当事人名称或姓名、标的、质量或数量,则该合同不是一份完整的合同,可能导致合同没有法律效力。 (2)缺少合同的普通条款。合同的普通条款不是合同所必须具备的条款,如果一份合同缺少价款、履行的期限、地点和方式、违约责任、解决争议的方法等内容,则不会影响合同的法律效力,该合同是有效的。一般来说,合同缺少普通条款,说明该合同属于瑕疵合同,应依据我国《民法典》的规定或当事人约定进行合同漏洞的填补。
合同不完整,但是具备主要条款,合同依法成立的,具有法律效力;如果合同缺少标的、价款、履行的期限、地点和方式、违约责任等主要条款,该合同不是一份完整的合同,合同未成立,一般不具有法律效力。根据《民法典》第四百七十条规定,合同的内容由当事人约定,一般包括下列条款: (一)当事人的姓名或者名称和住所; (二)标的; (三)数量; (四)质量; (五)价款或者报酬; (六)履行期限、地点和方式; (七)违约责任; (八)解决争议的方法。当事人可以参照各类合同的示范文本订立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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