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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办理离婚的程序: 1、法院首先对案件进行受理; 2、人民法院应当在立案之日起五日内将起诉状副本发送被告; 3、法院受理案件后,对案件进行...
法院办理离婚的程序如下: 1、原告向人民法院递交起诉书、副本及相关的证据; 2、人民法院接受原告提交的文件、材料,进行审查; 3、作出受理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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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夫妻双方应当共同到婚姻登记机关提出离婚申请,并且提供本人的户口簿、身份证、结婚证和离婚协议书。 2、经过三十日的离婚冷静期,在此期间,任何一方当事人都可以撤回离婚申请。 3、期满后,未撤回离婚申请的,应当在三十日内去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办理离婚手续。
如果是协议离婚,双方协商后,凭双方的离婚协议书、结婚证、身份证到原婚姻登记机关或任一方的户籍地的民政部门办理离婚手续,领取离婚证; 如果是一方不同意或签了离婚协议后反悔不履行的,那么应当通过诉讼离婚,在被告住所地法院起诉, 或者在被告居住超过一年以上的所在地法院起诉,如果被告下落不明或者监禁1年以上的,可以在原告所在地法院起诉离婚。 一审一般时6个月,二审时3个月。如果法院第一次判决不离的话,半年之后可以重新起诉,第二次起诉法院一般情况下应当判离。
1、离婚当事人可持原户口簿和法院的判决书或调解书到当地公安派出所办理分户或迁转手续,当地公安派出所应依据法院的判决或调解书,按照分户、立户的规定予以办理; 2、如一方当事人不愿交出原户口簿,经公安派出所动员说服无效的,可按判决或调解书办理分户或迁转手续,并在户口登记簿上注明分户日期和原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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