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关法规
相关问答
这个一般是不可以的,需要到双方户籍所在地办理...
1、不可以,必须夫妻双方一起去,夫妻双方应当在离婚协议上现场签名,在婚姻登记处办理了离婚登记手续、发给离婚证的,离婚协议书才具有法律效力。 ...
大家都在问查看更多
离婚方式有协议离婚和诉讼离婚两种,协议离婚是必须夫妻双方一起去办理,而在诉讼离婚中,则不是非得如此。 依据《婚姻登记条例》内地居民自愿离婚的,男女双方应当共同到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 诉讼离婚中,《民事诉讼法》第六十二条规定:“离婚案件有诉讼代理人的,本人除不能表达意志的以外,仍应出庭,确因特殊情况无法出庭的,必须向人民法院提交书面意见。 ”这一条规定,一直被认为是立法要求离婚当事人亲自到庭的特殊规定。如果一方当事人有特殊情况,可以不到庭,法院也可以缺席判决。这里的特殊情况,主要是指夫妻一方下落不明、无民事行为能力、患重病等。
从原则上讲,双方在离婚后,户口在一个户口本上会有很多不便,当事人有权利选择分户或者将户口迁出。但是,这种权利并不是以个人意志为转移的,必须符合迁入地的户籍政策。 根据《户口登记条例》第十条规定,公民迁出本户口管辖区,由本人或者户主在迁出前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出登记,领取迁移证件,注民由农村迁往城市,必须持有城市劳动部门的录用证明,学校的录取证明,或者城市户口登记机关的准予迁入的证明,向常住地户口登记机关申请办理迁出手续。公民迁往边防地区,必须经过常住地县、市、市辖区公安机关批准。 同时,公安机关作为户籍的管理机关,当事人有权直接到公安机关了解户籍政策,公安机关有告知的义务。根据《户口登记条例》第三条规定,户口登记工作,由各级公安机关主管。城市和设有公安派出所的镇,以公安派出所管辖区为户口管辖区;乡和不设公安派出所的镇,以乡、镇管辖区为户口管辖区。乡、镇人民委员会和公安派出所为户口登记机关。
1.有。 2.按照法律规定,现役军人的配偶要求离婚,须得军人同意,但军人一方有重大过错的除外。同时双方都是军人的离婚案件或者军人一方提出离婚的,应先经当事人所在部队政治机关审查、调解,无效时再由部队政治机关提出处理意见,然后由人民法院审理判决。 3.《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一条:现役军人的配偶要求离婚,应当征得军人同意,但是军人一方有重大过错的除外。
相关法律短视频查看更多
相关普法查看更多
97人已浏览
143人已浏览
115人已浏览
165人已浏览
网友热门关注
10963位在线律师最快3分钟内有回复
立即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