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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响应人、代理服务机构和评标(审)专家违反公共资源交易法律、法规的,由行政监管部门依法进行处罚。...
公共资源交易项目单位(包括人、采购人、竞卖人、出让人和出资人或者代表,以下简称交易项目单位)向行政监管部门提出项目交易申请。行政监管部门应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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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政府设立专门的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作为市级公共资源交易事务的办理机构,在市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委员会的统一领导下,为进场的交易活动提供规范场所、交易信息、市场平台、操作服务。主要职责是:(一)制订并组织实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工作规则、办事程序和内部管理制度;(二)为各类公共资源交易活动提供专业化场所、设施和服务;(三)建立和完善电子监控、交易各方信息管理、电子招投标、评标专家电脑抽取和电子语音通知等信息管理系统,收集、存贮和发布各类公共资源交易信息,为公共资源交易各方主体、监督管理提供相关信息咨询服务和监管平台;(四)其他需要由交易中心完成的工作。
交易项目单位的交易文件发布前,应当经行政监管部门和监察部门联合会审,并在交易信息或者发出投标邀请书5日前,到行政监管部门依法办理备案手续。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交易应当中止:(一)因不可抗力致使交易不能进行的;(二)交易期间第三方对交易标的物权属提出异议尚未裁决的;(三)其他依法应当中止交易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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