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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时,孩子的监护权判给对方后,如果对方对孩子的成长不利,可以要求变更孩子的监护权。《关于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意见》规定,一方要求变更子女抚养权,有下列条件之一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1。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因严重疾病或残疾无法继续抚养子女的。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不履行抚养义务或有虐待行为或其他子女共同生活对子女的身心健康有不良影响。10岁以上的未成年子女,愿与对方同住。十岁以上未成年人属于限制行为能力人,可以从事与其年龄相关的民事活动。父母离婚时,十岁以上子女的监护权归属应当听取子女的意见。离婚时不到十岁,过了几年,十岁以上,如果孩子明确表示愿意和对方一起生活,可以申请变更离婚孩子的监护权。其他正当理由需要变更的。
如果要变更孩子的抚养权,需要符合变更孩子抚养权的法定事由。双方均争夺抚养权的,一般按下列原则处理: 第一,二周岁以内的子女,以母亲直接抚养为原则,但父母双方协商由父亲直接抚养的除外。父方主张直接抚养的,应当举证证明具有下列情形: (一)母亲患有久治不愈的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子女不宜与其共同生活的; (二)母亲有抚养条件不尽抚养义务的; (三)因其他原因,子女确实无法随母亲共同生活的。关于要回抚养权吗的回答可以参照以上内容。
可以要回,通过司法判决来处理,根据我国《婚姻法》的相关规定,法院处理子女抚养问题是以有利于子女身心健康,保障子女的合法权益为基本原则。变更离婚孩子抚养权的情形有以下: 1.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因患严重疾病或因伤残无力继续抚养子女的; 2.与子女一同生活的一方不尽抚养义务或有虐待行为的或其与子女共同生活对子女身心健康有不利影响的。在这种情况下可向法院申请变更抚养权,同时以未成年或者不能独立生活的子女名义请求支付抚养费,法院肯定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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