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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破产时:公司股东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 若股东已向公司缴纳出资,履行了出资义务,公司破产时股东没有责任。 若股东尚未向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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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破产后,就需要进行破产清算,公司以其资产承担债务的清偿,那么股东该怎么办呢? 公司股东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 若股东已向公司缴纳出资,履行了出资义务,公司破产时股东没有责任。 若股东尚未向公司缴纳出资,未履行出资义务,公司破产时股东须向公司补足其认缴的出资。 例外情况:如果公司股东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逃避债务,严重损害公司债权人利益的,应当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九十三条规定,股份有限公司成立后,发起人未按照公司章程的规定缴足出资的,应当补缴;其他发起人承担连带责任。 股份有限公司成立后,发现作为设立公司出资的非货币财产的实际价额显著低于公司章程所定价额的,应当由交付该出资的发起人补足其差额;其他发起人承担连带责任。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若干问题的规定(二)》第三条 (1)股东提起解散公司诉讼时,向人民法院申请财产保全或者证据保全的,在股东提供担保且不影响公司正常经营的情形下,人民法院可予以保全。 (2)股东提起解散公司诉讼应当以公司为被告。 原告以其他股东为被告一并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应当告知原告将其他股东变更为第三人;原告坚持不予变更的,人民法院应当驳回原告对其他股东的起诉。原告提起解散公司诉讼应当告知其他股东,或者由人民法院通知其参加诉讼。其他股东或者有关利害关系人申请以共同原告或者第三人身份参加诉讼的,人民法院应予准许。
要看该公司的破产性质,如果是自行申请破产,那么就会简单的多,很多顾虑不需要考虑了。 如果是被申请破产,尤其是法院在诉讼中进行的破产,那么就存在较大的风险了。一一回答你的问题吧: 1、不会封存个人股东财产,除非个人股东财产与公司财产严重混同,并被债务人(申请人)向法院申请追加了被告,已提出了揭开公司面纱之申请,即要股东承担公司债务,当有证据表明证实的情况下,存在被查封的风险。 2、股东未实际出资使上述第一个问题的风险大增,如已被债务人掌握,基本不可避免。不论股东出资是否属实,家人存在公司的金钱将与公司财产共同被封存,如提出异议,更容易导致上述第一个问题被法院认定公司与股东混同。如以股东之外第三人的身份进行主张并有证据的情况下,可以作为债权人参加破产分配。 3、4、你姐姐的存款会受到连累,和其他直系亲属以及你类同,在初步执行阶段都会被查封,该种连累主要是指你们这些亲属将作为债务人参加破产分配,可能会因公司偿还不能而导致债权损失,这些存款不至于被作为公司财产被直接消灭。当然,如果法院执行法官比较狠的话,直接将这些存款认定为公司财产,强制执行给其他债权人也是可能的,也就是说颗粒无收的可能性并非完全不存在。 5、这个情况比较复杂,在未充分了解背景的情况下,很难获得规避风险的有效方法。建议你直接咨询有经验的当地律师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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