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关问答
判处的罚金刑,在规定的期限内没有缴纳或者缴纳没有完毕的,可以由人民法院强制缴纳。 如果罚金不交实行不会加重,但罚金刑会被强制执行。 法院。 ...
刑事案件罚金是人民法院判处犯罪人向国家缴纳一定数量金钱的刑罚方法。 刑法第53条规定:“罚金在判决指定的期限内一次或者分期缴纳。期满不缴纳的...
大家都在问查看更多
法院判刑后的罚款,也就是财产刑之一的罚金,应当在判决指定的期限内一次或者分期缴纳。期满不缴纳的,强制缴纳。不能全部缴纳罚金的,人民法院在任何时候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以执行的财产,应当随时追缴。
人民法院判处罚金后,自判决生效起,就涉及到罚金刑的执行,即罚金的缴纳,这也是事关法律的尊严和罚金刑能否得到切实执行的重要问题。人民法院在判处罚金时,应当同时规定缴纳的期限,并明确是一次缴纳还是分期缴纳,以便于执行。一般来说,如果罚金数额不多,或者罚金数额虽然较多,但缴纳不困难的,可以限期一次缴纳;罚金数额较多,根据犯罪分子的实际情况,确实无力一次缴纳的,可以限定时间分期缴纳。至于缴纳的期限及时间的长短,可以根据犯罪分子的经济状况和缴纳的可能性来确定。 判处的罚金刑,在规定的期限内没有缴纳或者缴纳没有完毕的,可以由人民法院强制缴纳。强制缴纳的方法主要包括人民法院采取查封、拍卖犯罪分子的财产,冻结存款,扣留、收缴工资或者其他收入等办法,迫使犯罪分子缴纳罚金。当然,强制缴纳主要针对实际有缴纳能力而不缴纳罚金的犯罪分子采用。而且,如果采取强制缴纳的方法仍不能全部缴纳罚金的,人民法院在任何时候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以执行的财产时,应当随时追缴,上缴国库。 在犯罪分子遭到不能抗拒的灾祸缴纳确实有困难的,如火灾、水灾、地震等自然灾害或者犯罪分子及其家属重病、伤残等,人民法院可以裁定酌情减少罚金或者免除罚金。
必须到原来判决的法院去交纳。到服刑地法院交纳,那里的法院不会知道是怎么一回事,不知道应该收多少罚金,所以,是不会有人收的。怎么可能没有生效判决书?法院宣判时一定会给被告人一份的。如果丢了,可以到原法院找案件承办人或者档案室复印一份。监狱里也应该有一份存档的,也可以复印的。《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条规定:被判处罚金的罪犯,期满不缴纳的,人民法院应当强制缴纳;如果由于遭遇不能抗拒的灾祸缴纳确实有困难的,可以裁定减少或者免除。
相关法律短视频查看更多
相关普法查看更多
685人已浏览
138人已浏览
156人已浏览
221人已浏览
网友热门关注
10963位在线律师最快3分钟内有回复
立即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