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汇票的一般效力和特殊效力的区别是什么

2021-10-27
票据保证的一般效力包括保证人的义务和权利两个方面。一方面,保证人为汇票保证后,必须承担相应的票据责任,即保证人负有与被保证人完全相同的票据责任。汇票担保的特殊效力主要体现在担保债务无效时和两人以上担保时的效力上。另一方面,保证的债务是主要债务,保证的债务是从债务开始的。原则上,如果主要债务不存在,债务就会失去存在的理由。

相关法规

1、我国《票据法》规定,保证人应当与被保证人对持票人承担连带责任。汇票到期后得不到付款的,持票人有权向保证人请求付款,保证人应当足额付款。保证人清偿汇票债务后,可以行使行票人对被保证人及其前手的追索权。 2、我国《票据法》规定,保证人为二人以上的,保证人之间承担连带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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