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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我国公安机关对于刑事案件的立案管辖一般应当由犯罪行为发生地的公安机关进行管辖。 2、我国《刑事诉讼法》规定,刑事案件由犯罪地的公安机关管...
1、公安机关对于刑事案件的立案管辖一般应当由犯罪行为发生地的公安机关进行管辖。《刑事诉讼法》规定,刑事案件由犯罪地的公安机关管辖。如果由犯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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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公安机关对于刑事案件的立案管辖一般应当由犯罪行为发生地的公安机关进行管辖。《刑事诉讼法》规定,刑事案件由犯罪地的公安机关管辖。如果由犯罪嫌疑人居住地的公安机关管辖更为适宜的,可以由犯罪嫌疑人居住地的公安机关管辖。 2、法律依据《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 第十五条刑事案件由犯罪地的公安机关管辖。如果由犯罪嫌疑人居住地的公安机关管辖更为适宜的,可以由犯罪嫌疑人居住地的公安机关管辖。法律、司法解释或者其他规范性文件对有关犯罪案件的管辖作出特别规定的,从其规定。
1、我国公安机关对于刑事案件的立案管辖一般应当由犯罪行为发生地的公安机关进行管辖。 2、我国《刑事诉讼法》规定,刑事案件由犯罪地的公安机关管辖。如果由犯罪嫌疑人居住地的公安机关管辖更为适宜的,可以由犯罪嫌疑人居住地的公安机关管辖。
犯罪是对社会秩序、公共安全的最严重侵犯,公安机关正是国家的治安保卫机关,肩负着维护社会秩序、保卫公共安全的责任。另一方面,公安机关具有同犯罪作斗争的丰富经验和必要的专门侦查手段、资源,亦使得其能够担负起侦查绝大多数案件的重任。因此,我国《刑事诉讼法》第18条第1款规定:“刑事案件的侦查由公安机关进行,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所谓“法律另有规定”的案件主要是指,法律规定由检察机关直接立案侦查的案件、危害国家安全的案件、军队内部发生的刑事案件以及罪犯在监狱内犯罪的案件。对于这些案件,应由检察机关、国家安全机关、军队保卫部门、监狱分别行使侦查权。除这些案件外,其他刑事案件应当一律由公安机关立案侦查。从总体上看,绝大多数刑事案件都由公安机关决定立案后进行侦查。立法上将绝大多数案件的立案管辖权赋予公安机关,是由其性质和职能决定的。【相关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96修正)第十八条刑事案件的侦查由公安机关进行,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贪污贿赂犯罪,国家工作人员的渎职犯罪,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非法拘禁、刑讯逼供、报复陷害、非法搜查的侵犯公民人身权利的犯罪以及侵犯公民民主权利的犯罪,由人民检察院立案侦查。对于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其他重大的犯罪案件,需要由人民检察院直接受理的时候,经省级以上人民检察院决定,可以由人民检察院立案侦查。自诉案件,由人民法院直接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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