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关问答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人民法院量刑指导意见》量刑情节分为法定量刑和酌定量刑情节。量刑时应当充分考虑各种量刑情节,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况以及量刑情节的...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人民法院量刑指导意见》的量刑情节,可分为法定量刑和酌情量刑情节。量刑时,应当充分考虑各种量刑情节。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况和量刑...
大家都在问查看更多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人民法院量刑指导意见》量刑情节分为法定量刑和酌定量刑情节。量刑时应当充分考虑各种量刑情节,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况以及量刑情节的不同情形,依法决定是否从轻、减轻或者从重处罚,决定从轻、减轻或从重处罚,可在相应的调节比例幅度内确定量刑情节对基准刑的具体调节比例。
签订合同实际上是双方都承诺愿意受到合同条款的约束的过程。一旦签字,就意味着需要根据合同承担相应的义务。所以在签任何字或者盖任何章之前,一定要仔细阅读合同中关于这一方需要承担什么义务,违反需要承担什么责任的内容。通常合同由一方起草,另一方修改。为了降低法律风险,我们应该尽最大努力掌握起草合同的权利,主动出击。
用人单位不可以单方面降低劳动者工资报酬。工资是劳动报酬,劳动者的工资报酬是劳动合同的必备条款,已经由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在劳动合同中约定,劳动合同中没有约定的现执行的工资标准应视为双方约定的工资标准,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三条规定,用人单位变更法定代表人,不影响劳动合同的履行,用人单位应当继续执行原工资标准,未经双方协商一致,不可以降低工资标准。《劳动合同法》第十七条劳动合同应当具备以下条款:(一)用人单位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二)劳动者的姓名、住址和居民身份证或者其他有效身份证件号码;(三)劳动合同期限;(四)工作内容和工作地点;(五)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六)劳动报酬;(七)社会保险;(八)劳动保护、劳动条件和职业危害防护;(九)法律、法规规定应当纳入劳动合同的其他事项。劳动合同除前款规定的必备条款外,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可以约定试用期、培训、保守秘密、补充保险和福利待遇等其他事项。第三十三条用人单位变更名称、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者投资人等事项,不影响劳动合同的履行。
相关法律短视频查看更多
相关普法查看更多
131人已浏览
125人已浏览
184人已浏览
881人已浏览
网友热门关注
10963位在线律师最快3分钟内有回复
立即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