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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意搜集其他证据,如证人证言、工程图纸、通话录音等。没有合同,就所施工的工程量和单价和发包方进行对账确认(签字盖章),要求对方予以确认。...
转包本来就违法,不懂你做的是劳务还是什么,如果劳务就去劳动部门投诉,拖欠民工工资。工程的确没有验收,或者工程不合格的话,估计很难要回来的。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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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与合同对照,事件已造成了承包人工程项目成本的额外支出,或直接工期损失; (2)造成费用增加或工期损失的原因,按合同约定不属于承包人的行为责任或风险责任; (3)承包人按合同规定的程序和时间提交索赔意向通知和索赔报告。 相关法律知识: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有关内容的规定 第二十六条承包建筑工程的单位应当持有依法取得的资质证书,并在其资质等级许可的业务范围内承揽工程。禁止建筑施工企业超越本企业资质等级许可的业务范围或者以任何形式用其他建筑施工企业的名义承揽工程。禁止建筑施工企业以任何形式允许其他单位或者个人使用本企业的资质证书、营业执照,以本企业的名义承揽工程。 第二十七条大型建筑工程或者结构复杂的建筑工程,可以由两个以上的承包单位联合共同承包。共同承包的各方对承包合同的履行承担连带责任。两个以上不同资质等级的单位实行联合共同承包的,应当按照资质等级低的单位的业务许可范围承揽工程。 第二十八条禁止承包单位将其承包的全部建筑工程转包给他人,禁止承包单位将其承包的全部建筑工程肢解以后以分包的名义分别转包给他人。 第二十九条建筑工程总承包单位可以将承包工程中的部分工程发包给具有相应资质条件的分包单位;但是,除总承包合同中约定的分包外,必须经建设单位认可。
施工单位与方未签订施工合同的,施工单位完成施工验收合格的,施工单位应当支付工程款。不支付的,施工单位可以通过协商、诉讼等方式索要工程款。《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的解释(二)》第十一条,当事人就同一建设工程订立的几份建设工程合同无效,但建设工程质量合格的,一方请求参照实际履行的合同结算建设工程价款的,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实际履行的合同难以确定,当事人要求参照最终签订的合同结算建设工程价款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合同纠纷适用法律的解释》第二十六条实际施工人以分包人和非法分包人为被告的,人民法院应当依法受理。实际施工人以发包人为被告主张权利的,人民法院可以增加分包人或者非法分包人为本案当事人。发包人只对欠付工程价款的实际施工人承担责任。
索要工程款,协商不成只有诉讼,建议诉讼:写诉状,带着,到对方住所地或者工程地的人民法院起诉解决。判决生效后强制执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第二十一条对公民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对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同一诉讼的几个被告住所地、经常居住地在两个以上人民法院辖区的,各该人民法院都有管辖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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